Re: [新聞] 快訊/全程「緘默權」失效!雄檢聲押惡鄰 20:00開羈押

看板Gossiping作者 (sps)時間2年前 (2023/09/16 20:40), 編輯推噓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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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Sam》之銘言 : 快訊/全程「緘默權」失效!雄檢聲押惡鄰 20:00開羈押庭 : ETtoday新聞雲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 涉嫌殺害高雄夫妻的吳姓嫌犯,被依殺人罪移送地檢署後,仍然行使緘默權,檢察官複訊後 : 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發出新聞稿表示他罪嫌重大,且有變裝逃逸,有滅證之虞,因此聲押 : ,法院方面將在今天(16日)晚上八點召開羈押庭,同時強調「至於何時會有結果,目前尚無 : 法表示任何意見」。 現在記者都可以這樣隨便下標的嗎?到底什麼叫做緘默權失效?看到標題嚇到,以為遭到逼供,又回到刑求的年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這就是法律上賦予的緘默權,跟羈押庭有沒有開一點關係也沒有。 只能說希望記者不要再只會想聳動的標題,騙點擊率,難怪被人看不起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76.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4868013.A.83E.html

09/16 20:43, 2年前 , 1F
看標題知道是在指緘默權也沒用 還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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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0:43, 2年前 , 2F
聲押 你才大驚小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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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0:44, 2年前 , 3F
緘默權失效確實是很奇怪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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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0:45, 2年前 , 4F
這年頭的記者就只會在網路上亂抄, 也難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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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0:48, 2年前 , 5F
哪裡大驚小怪 根本是莫名其妙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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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0:49, 2年前 , 6F
電影不是都有演 律師來之前有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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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0:49, 2年前 , 7F
記者D能而不要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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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0:49, 2年前 , 8F
的權利 律師一直沒來 就可以一直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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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0:52, 2年前 , 9F
一樓到底在講甚麼, 緘默權就只是你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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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0:53, 2年前 , 10F
說話, 跟會不會被聲押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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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1:00, 2年前 , 11F
緘默權沒失效啊。他不是緘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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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1:00, 2年前 , 12F
緘默權有包含可以不被聲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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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1:06, 2年前 , 13F
期待犯嫌落網後乖乖配合、一五一十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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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1:06, 2年前 , 14F
案情的人,簡直比犯嫌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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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2:45, 2年前 , 15F

09/17 16:56, 2年前 , 16F
其實這標題一點也沒邏輯,說到聲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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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6:56, 2年前 , 17F
一案法院閉著眼睛也一定押的好嗎?
09/17 16:56, 17F
文章代碼(AID): #1b1Q8jW-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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