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快訊/全程「緘默權」失效!雄檢聲押惡鄰 20:00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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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2推 2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hoyumi (正版型男...無誤!!!)時間2年前 (2023/09/16 20: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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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肥知道有一個很像的案例. 聽說有一個很聰明的物理系教授 警察警察找他破案. 有一次去一個村子 參加一個遊行之類表演. 然後曾經有個女生被殺 當時被抓的兇手. 因為一直保持緘默 所以最後無法定罪. 跟女生相關的人都恨的牙癢癢. 然後那個兇手被殺 然後所有相關人士. 全部都行使緘默權 陷入僵局. 還好

推噓3(3推 0噓 14→)留言17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lspslaw (sps)時間2年前 (2023/09/16 20: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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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WuSam》之銘言. 現在記者都可以這樣隨便下標的嗎?到底什麼叫做緘默權失效?看到標題嚇到,以為遭到逼供,又回到刑求的年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這就是法律上賦予的緘默權,跟羈押庭有沒有開一點
(還有43個字)

推噓4(4推 0噓 4→)留言8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yoshilin (多點知士少點騎士)時間2年前 (2023/09/16 20:15),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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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 以後如果法官覺得可教化. 就請法官自己來教化. 不要自己說可教化. 然後丟給監獄教化. 到時教化不良. 反正就是怪監獄不怪法官.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69.12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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