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基隆磚塊7樓高從天而降砸到車住戶驚嚇:很可怕會出人命

看板Gossiping作者 (此方不可長)時間2年前 (2023/07/21 18:02),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刑法第 193 條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57779-51657-1.html (2019) 四、刪除業務過失致死傷罪: 對防免發生死亡或傷害結果之注意義務與程度,從事業務之人與非從事業務之人皆相同, 基於刑罰平等原則,刪除業務過失相關罪名之規定,並提高普通過失相關罪名之法定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80245.00 立法院委員廖婉汝等 18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 193 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查刑法上,建商所負之刑事責任係規範於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違反建 築術成規罪中,其法定本刑最高為有期徒刑三年;另同一行為「牽連 」觸犯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者,本刑最高為五 年,兩者依同法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結果,則不論死傷人數多 寡,最高也只能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相較於其他公共危險罪責,顯不 合理。學術界及實務界曾主張以「不確定故意殺人」來論處,期能加 重行為人之刑責,以達到毋枉毋縱之目的。惟因爭議頗大,在論刑上 引用究否適當,有待商榷。為避免論刑上的困難,實應以「加重結果 犯」的立法來杜絕爭議。 ---------------- 簡單來說就是 現在的法律呢 不管是冷氣砸死人還是磚頭砸死人 不管一次害死多少人 不管是不是在執行業務 最多就判五年 我們就看什麼時候修法 是不是下周五 嘻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76.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9933741.A.1F0.html

07/21 18:03, 2年前 , 1F
反觀,換臉的小玉判了五年六個月,嘖嘖
07/21 18:03, 1F

07/21 18:20, 2年前 , 2F
而且是最多..
07/21 18:20, 2F

07/21 18:20, 2年前 , 3F
小玉易科罰金了啊
07/21 18:2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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