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結半年...只能借錢度日
原文恕刪。
判決書有比較詳細的內容:
https://reurl.cc/o7mnXv
個人解讀,
敗訴的部分,法院認為余女因為遭愛情詐騙才去報案導致報錯帳戶的行為不符民法184條的
故意或過失致侵害別人權利。
(但這個我還是不懂為何這樣報錯帳戶害人被凍結不算過失)
另外被凍結的帳戶並非原告的帳戶,所以原告被侵害權益的告訴也與此不符而駁回。
警察的部分裡面也有寫比較詳細。
余女是因為在同期也有匯款相似金額到該帳戶才會搞錯。
查金流的話也會發現有匯款事實而凍結帳戶。
從女方提供的資料來看警察的確較沒有什麼疏失,依法行政。
但也不是說警方的作業程序不需要檢討。
所以從頭到尾都是女方在搞烏龍而已,
原告剛好跟真的騙子在差不多的時間從女方那邊拿錢,被搞得真的有夠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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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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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loc (114.137.98.6 臺灣), 07/12/2023 1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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