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結半年...只能借錢度日
: 嚴男另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除了向余女求償10萬元,也向陽明派出所求償5萬元,法院
: 審理後認為,陽明派出所警員是依照余女提供的帳號依法行政,是余女提供錯誤的資訊導
: 致嚴男帳戶被凍結,派出所及員警無過失,因此免賠。
: 余女的部分,法官認為她是遇到詐騙一時心急,事後也向嚴男致歉並立即向警方通報更正
: 帳戶,因此也認定她不是故意或過失舉報嚴男帳號為詐騙帳號,也判余女免賠,全案還可
: 上訴。
看到審理的這個部分蠻驚訝的,說不是故意還可以理解,但說不是過失又是什麼情況
而且在這種造成他人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下
竟然沒有一方需要負民事責任,這也難以理解
照理說民法184條應該說的很清楚,無論是否有意,造成別人權利被侵害就會有賠償責任
而且就算現在的法規都沒問題,但這先例一開
以後要搞人就用這種方法讓別人帳戶被凍,那不就永無寧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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