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結半年...只能借錢度日

看板Gossiping作者 (雲端機器人)時間10月前 (2023/07/12 16:23),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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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男另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除了向余女求償10萬元,也向陽明派出所求償5萬元,法院 : 審理後認為,陽明派出所警員是依照余女提供的帳號依法行政,是余女提供錯誤的資訊導 : 致嚴男帳戶被凍結,派出所及員警無過失,因此免賠。 : 余女的部分,法官認為她是遇到詐騙一時心急,事後也向嚴男致歉並立即向警方通報更正 : 帳戶,因此也認定她不是故意或過失舉報嚴男帳號為詐騙帳號,也判余女免賠,全案還可 : 上訴。 看到審理的這個部分蠻驚訝的,說不是故意還可以理解,但說不是過失又是什麼情況 而且在這種造成他人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下 竟然沒有一方需要負民事責任,這也難以理解 照理說民法184條應該說的很清楚,無論是否有意,造成別人權利被侵害就會有賠償責任 而且就算現在的法規都沒問題,但這先例一開 以後要搞人就用這種方法讓別人帳戶被凍,那不就永無寧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3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9150200.A.938.html

07/12 16:24, 10月前 , 1F
ok以後就會有人自導自演弄自己想弄的
07/12 16:24, 1F

07/12 16:24, 10月前 , 2F
07/12 16:24, 2F

07/12 16:25, 10月前 , 3F
沒請律師,法律人沒分到好處
07/12 16:25, 3F

07/12 16:31, 10月前 , 4F
你就掛個vpn 然後拿著某某某的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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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31, 10月前 , 5F
幫他推銷就好 有人就會代替你申報
07/12 16:31, 5F

07/12 16:31, 10月前 , 6F
幹嘛要親自下場
07/12 16:31, 6F

07/12 16:32, 10月前 , 7F
台灣法官不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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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33, 10月前 , 8F
有個當領頭羊的判例 真的要搞人就好玩了
07/12 16:33, 8F

07/12 16:45, 10月前 , 9F
台灣亂源就是法官
07/12 16:45, 9F

07/12 16:56, 10月前 , 10F
頭腦異於常人才能考上司法官
07/12 16:56, 10F

07/12 18:23, 10月前 , 11F
這麼智障的判決值得抖內個幾百塊 請法
07/12 18:23, 11F

07/12 18:23, 10月前 , 12F
官交出帳號方便大家支持一下
07/12 18:23, 12F
文章代碼(AID): #1ahcBuau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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