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結半年...只能借錢度日

看板Gossiping作者 (chris)時間10月前 (2023/07/12 19:04), 編輯推噓1(212)
留言5則, 3人參與, 10月前最新討論串9/16 (看更多)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女方拿錯誤資料,讓警方凍結無辜男的帳號,讓男生只能藉債生活,這已經觸犯刑法了! 過程中,警方還特別多次跟女生求證,帳號資訊是否錯誤,報案人還一再保證資料沒錯! 很顯然女方已經確認提供的資料沒錯,自己就是要搞這個無辜的男生,所以才會故意拿不實資訊報案,讓男生帳號被凍結。 但問題是法官一直在那邊打圓場,說女生是不小心的,沒有犯意,呵呵,沒有犯意,還會再警方查證時,還報錯誤資料嗎? 最近討論很夯的議題「行人地獄」走在路上被車撞死,司機也不是故意撞死行人啊,那是不是乾脆也無罪釋放不用賠償了? 況且這是觸及刑法,司法不僅沒有主動嚴查嚴辦,反而縱包庇犯人,讓無辜民眾遭受損失,這是讓人失望的司法,真可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23.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9159868.A.534.html

07/12 19:06, 10月前 , 1F
司法已死 建議被害者直接玉石俱焚拿刀殺人
07/12 19:06, 1F

07/12 19:06, 10月前 , 2F
還自身公道
07/12 19:06, 2F

07/12 19:06, 10月前 , 3F
法官、警察都是垃圾,死不足惜
07/12 19:06, 3F

07/12 19:09, 10月前 , 4F
為什麼不是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07/12 19:09, 4F

07/12 19:25, 10月前 , 5F
因為告錯法條
07/12 19:25, 5F
文章代碼(AID): #1aheYyKq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6 篇):
文章代碼(AID): #1aheYyKq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