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 引述《ltytw (拉米亞妹妹)》之銘言
: ...那
: 照這邏輯
: 其他國的人
: 被電死
: 會賠償嘛?
: 我們以前到現在
: 針對政府設備造成他國人死亡
: 都怎麼處理的?
: 有沒有過往的一些案例可以挖來看?
: 嘶嘶
那不重要啦
我來跟你講為什麼法官要用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處理
因為國賠法裡面能處理的對象就是國家,
外國人以互惠原則或另有條約處理。
請問中華民國至今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嗎?
沒有
沒有
沒有
如果我們不承認中國人的國籍,
請問適用什麼身份處理?
啊就引用兩岸關係條例去處理啊
請民進黨趕快修憲,
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主權獨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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