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連署啦 統一中央道路主管機關 (發錢)

看板Gossiping作者 (你找謝先生嗎)時間1年前 (2023/02/03 17:25), 編輯推噓2(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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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重點 市區道路緣起都市計畫 要改先改都市計畫 但是人行道空間不可能憑空出現 現行都市計畫行之有年 除了原本就有規劃或路寬足夠處外 人行道極限最小90公分 兩側加起來一米八 假設八米路塞人行道進去剩下六米二 雙向車道開起來已經很壓迫了 這只是隨便數字計算 實際上路上莫名其妙的東西很多 燈桿 消防栓 指示號誌牌 過分一點還有臨停 車輛會車直接便秘 八米路通常是住宅區 也就是你家門口專用停車位也沒了 到時候是否又會有另群人靠北不得而知 所以台灣才產生騎樓當人行道的特殊現象 要嘛空間不夠的房子全部拆掉重蓋退縮出人行道空間 不然就是強制執行騎樓做人行道運用 至少整排騎樓要輪椅推過得去才合格 ※ 引述《usnavyseal (usmarine2008)》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286hsf5t : 大家一起來連署啦 : 打破行人地獄,先從統一中央道路主管機關做起 : https://i.imgur.com/euLReEg.jpg
: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行人地獄議題近來持續發燒,實體人行道與標線型人行道設置單位不同,僅有市區道路強 : 制規範設計實體人行道,非都市計畫區之一般道路、省道、縣鄉道免予設置。各界在探討 : 此問題時,部分人士不約而同提到,我國道路事權管理的分散,造成各單位各自為政,也 : 難怪出了事情,大家吵一吵,皮球推一推,就船過水無痕。 : 我國無統一的中央道路主管機關 : 會有這樣紊亂的情形,最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國雖然有許多道路的主管機關,但卻沒有一個 : 統整的中央機關。綜合資料顯示,我國道路管理,在中央部分:公路歸交通部、市區道路 : 歸內政部、農路、林道歸行政院農委會及其林務局、水防道路歸經濟部。而在地方,市區 : 道路、公路是由工務或建設機關管理。農路則由農業機關或地政機關(農地重劃區)管理 : ,而水防道路則是由水利機關管理。 : 我國道路管理法規呈現多頭馬車 : 再從法律規範來看,在中央分別由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路養護管 : 理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道維護管理要點、河川管理要點、海堤管理要點等所 : 組成。甚至,由於立法的疏失,目前在各縣境內非都市計畫區的道路,除了被編定為公路 : 外,是沒有任何中央法規所規範。(市區道路條例只管轄直轄市、市境內全部道路,及縣 : 境內都市計畫區內道路。請參考市區道路條例第2條) : 至於22個直轄市、縣市當中,只有新竹縣、宜蘭縣沒有訂定道路自治法規。其餘20個有道 : 路自治法規的直轄市、縣市,大都只有將市區道路、公路(縣鄉道、市區道)、農路納入 : 管理。其中就高雄市(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與屏東縣(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 的自治條例最為完整,這兩個直轄市、縣將境內所有道路都納入管轄。 : 我國現行道路法制的缺陷 : 暫且先不管農路、林道等專用道路/公路或私人道路是否納管,我國的公路法、市區道路 : 條例立法的錯置,先天上造成目前我國道路管理缺漏的最大元兇(主管機關也因為這兩部 : 法律而形成二元管理)。 : 查公路法規定,所謂的公路,係指「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 : 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因此,只要沒有被編定為公路,就屬於一般道路 : ,公路法直接放生。 : 而市區道路條例規定,「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二 : 、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 : 居區域內所有道路。」這樣來看,在縣行政區域內,都市計畫區域外的道路,如果沒有被 : 編定為公路,是不受公路法或市區道路的管轄。 : 此外,經過編訂才會是公路,否則一律都是一般道路;但法位階卻是顛倒。公路法屬於普 : 通法,市區道路條例卻是特別法。也因此多年來,大多數道路是不用設置人行道,因為只 : 有市區道路有強制規定設置,其餘道路免予設置。這些的亂象,都來自我國道路中央主管 : 機關多頭馬車與中央法制的不健全。 : 利益與影響 : 中央道路主管機關一元化,重新打造道路法制 : 為了解決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位階的錯置,與中央道路主管機關事權不統一,建議參考 : 日本道路法,制定事權統一的「道路建設法」草案,擇定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交通部作 : 為中央主管機關。其餘公路系統或專用道路,再透過此法授權制定或訂定公路或專用道路 : 專屬規範。 : 道路分為一般道路、專用道路、公路,不再區分市區道路或非市區道路,一律由直轄市、 : 縣市管轄,如要由鄉鎮市公所管轄,應以自治條例規定。其中林道、農路、水防道路等列 : 為專用道路,地方政府均須造冊監督。當道路通行要收費時,就一定要編定為公路,受交 : 通主管機關管轄。因此現行專用公路,如果沒有收費行為,就回歸地方政府管轄,成為專 : 用道路,也不一定要編號。 : 主管道路的機關統一,訂定人本道路設計規範,從根源做起,才有機關負責推動打破行人 : 地獄的重責大任。 : 步驟: : 一、重新立法 : 二、主管機關事權統一 : 三、推動人本道路空間 : 每推20P 前200推都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66.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5416310.A.A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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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材做不來就早點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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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所有路邊停車就好啦,還有人行道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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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淨空。方法很簡單,做起來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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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米2覺得開起來壓迫是你被美國大公路洗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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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路邊停車,一般車寬度不到2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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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的車道幹麻啦? 給機車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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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車道寬度啊,太寬了都被當停車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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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全程限速30公里就不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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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車道不是比較窄,也沒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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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窄的路限速30還嫌慢嗎? 本來就該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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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7:52, 1年前 , 11F
做好道路分級,落實路街巷不同標準也是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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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沒做好的,人家先進國別說30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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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的路,連小巷也舖成讓人飆50不嫌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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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台灣道路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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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常會有那種「路很熟鑽小巷省等紅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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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路線」這種情況,以交通安全來說就是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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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道路規劃失敗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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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道還有3.1公尺耶…這樣還不行了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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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房子拆掉前要不要考慮改成單行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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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向6.2公尺壓迫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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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考駕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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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連三米一多寬都沒概念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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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單行道意見更多 限速是可以 問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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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人能否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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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輛進不去 或是一進去要封路也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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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喔 搬家沒辦法叫吊車 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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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結論就是維持現狀啊 那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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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9:11, 1年前 , 28F
八米道塞一台吊車就不用封路嗎?行人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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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有比這些偶爾會發生的事還低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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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01, 1年前 , 30F
八噸吊車腳長出去大約四米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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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米還可以容納單向通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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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02, 1年前 , 32F
行人我覺得目前最可行還是騎樓 硬要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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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基本上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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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住透天的通常會不爽 永遠都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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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 講一堆改善根本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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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25, 1年前 , 36F
房子都蓋好了還改什麼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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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27, 1年前 , 37F
3.1米寬夠了 你市區道路速限50 會車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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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上有危險表示開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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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33, 1年前 , 39F
路邊還要有什麼停車格都是歪風 鄉下連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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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33, 1年前 , 40F
都要拿來當停車空間 更不可能做人行道 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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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34, 1年前 , 41F
妨礙車子停騎樓 這就是台灣現況 一堆人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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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34, 1年前 , 42F
沒人行道 但你做了人行道當地居民更靠北 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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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34, 1年前 , 43F
樓不能停車了 路邊停車格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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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35, 1年前 , 44F
所以提案設置中央統一的道路主管機關 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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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這些問題嗎?完全沒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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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事權不一踢皮球的事其實很少見 哪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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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權管的都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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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07, 1年前 , 48F
沒錯 不管怎樣都有人會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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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確實不知道吊車到底需要多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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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真的不需要為吊車預留那麼多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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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不是天天在搬家耶,明明人行道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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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每天的必需品卻因為偶爾吊車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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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封雙向所以不蓋?這實在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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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的問題我的看法就是,要停車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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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車道來換,你不能路要方便又要有得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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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行道可以合理分配給所有用路人,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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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有車道還有剩的給停車格,卻要為了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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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方便犧牲其他用路人;而且停車空間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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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購車的人自己準備才對,免費停在路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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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應該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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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的就是騎樓或一樓當停車位的話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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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會擋到車子出入,不然就要廣設斜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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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一來人行道如同虛設,沒有阻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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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跟標線式(台北小巷很多)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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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限制停車不是不行,反彈絕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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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再多設置公共車位區域,這部分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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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應該擬定的,所以回歸還是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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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不合時宜,但要改也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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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21, 1年前 , 69F
我覺得除了出入口的地方或許可以用緣石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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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21, 1年前 , 70F
起來,人行道就跟原本柏油鋪面一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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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省成本又能在視覺上劃分出人行道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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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21, 1年前 , 72F
域,還是要搭配執法跟收費才有辦法根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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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1:37, 1年前 , 73F
還有發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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