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殺人判這麼輕啊?
故意的不法內涵能不能包含過失,這在刑法學上是個大哉問
其他很多像是殺人故意包不包含傷害故意、既遂包不包含未遂等等都是
先說結論 晚近通說開始接受不法層升關係,也就是故意包含過失在內,但實務還沒有廣泛接受
這個跟刑度差在哪裡呢?基於不同事物應為不同對待的平等原則以及罪刑相當此二法治國基本原則,如果故意不能包含過失,那麼故意犯跟過失犯刑度不可能重疊,甚至連相近都不可能
比如271十年起跳,276就是五年以下,修法前甚至是兩年以下
但德國學界很早就接受了過失犯和故意犯是不法層升的關係,因此德國刑法典在刑度上是重疊的
比如德國刑法典212條的故意殺人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能處無期徒刑(211條是預謀殺人一律處以無期徒刑,我國刑法沒有獨立為謀殺罪設立條文,再者這條罪在德國憲法爭議很大)
222條過失致死則是五年以下或罰金
還有一些罪甚至是過失犯的最高刑度和故意犯的最低刑度重疊的
日本的話我記得故意殺人199跟過失致死211刑度是有重疊的
之所以讓刑度重疊就是讓有認識過失/間接故意這種就算是考卷上明明白白寫清楚案情的情況下都難以區分的情況下讓法官有更大的裁量空間
至於英美法系的話以紐約州來說,二級謀殺是A-I級重罪,那叫做15年起跳最高40年,而man
所以我覺得要真的解決還是讓276的最高刑度拉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271接軌,也能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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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學說都這麼認為啊 舊一點的過失犯體系甚至完全不審查主觀層面,只看違反客觀上注意義務 但個別化理論興起後又開始討論主觀上注意義務的可能性,從而引起構成要件故意到底能不能包含過失的爭論 但還是一句話: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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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意上殺人只能包含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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