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縱火害9死改判免死理由 更三審認須直接殺
這個之前就有案例啦
縱火燒死3人「非最嚴重罪行」 油漆工竟免死定讞
https://reurl.cc/91xvRO
內文也是寫 因間接殺人非「最嚴重的罪行」,逆轉改判他無期徒刑
都因為私人恩怨放火燒人了
結果都可以解釋成非直接殺人,偉哉司法改革
我看原文這位仁兄應該也差不多免死了
恭喜!!
: 誡他放火的危險性,他案發後換裝是為了躲警察。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李
: 罪無可逭,判處死刑。
: 不過,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特地開庭進行生死辯,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永義指控,李國
: 輝僅因細故竟蓄意縱火奪走9條人命,且至今沒有表達一絲歉意,應維持死刑,但最高法
: 院仍認為有再審理查明必要,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三審。
: 高院更三審時,李自稱有肝積水症狀,已4、5個月不舒服,請求交保,檢方則主張李均有
: 戒護就醫,應繼續羈押,更三審仍裁定繼續羈押李。
: 更三審審理時,李國輝辯稱當時有幻聽情形,耳中傳來「聲音」才縱火,律師主張李國輝
: 有精神疾病不得判死,驚險逃生的陳姓被害人出庭痛罵李國輝「一直說謊」,高檢署則主
: 張,經鑑定,李國輝案發時有辨識能力、無精神障礙,應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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