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縱火害9死改判免死理由 更三審認須直接殺

看板Gossiping作者 (saufu)時間1年前 (2022/12/15 13:58), 編輯推噓6(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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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時真的看不懂台灣的法律…以結果論而言,就是因為他的這個行為,導致死9個人啊 … 中間講這麼多理由,什麼故意非故意、什麼精神有的沒有的 就是有這個行為發生,才會死9個人啊 而且都是極端的判刑,一下子死刑,一下子不用死刑 都用這種突然逆轉的判法,讓大家都覺得無所適從,怪怪的法律 然後社會輿論譁然,就根本覺得很奇怪,大家會怎麼看呢? ※ 引述《wl3532 (Liese)》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縱火害死9人改判免死理由 更三審認定「須直接殺人故意」才能判死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4年半前凌晨於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 : 釀成9死5傷慘劇,歷審從一審至更二審都認定他觸犯「情節最重大之犯行」,且犯後無 : 意,無教化可能,4度都判死刑,高院更三審開庭時,李國輝辯稱案發時有幻聽情形, : 師主張不得判死刑,更三審依鑑定結果雖認定李犯案時精神正常,但兩公約的「情節最 : 大之罪」以「殺人直接故意」為限,李害死9人僅屬「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今改 : 李國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逆轉免死,可上訴。在押的李今未出庭聆判。 : 高院更三審合議庭由審判長蔡廣昇、受命法官許文章、陪席法官汪怡君審理。更三審判 : 指出,李國輝因長期施用安非他命致影響工作、已達中、重度身心障礙程度,雖有幻聽 : 幻覺、妄想,縱火犯行乃源於欲報復陳姓友人,欲縱火燒死他,對陳已有「直接殺人故 : 」,對被害的9人並無「殺人故意」,僅屬「間接殺人故意(即不確定故意)」。 : 更三審表示,李國輝雖主張他有幻聽等情形,律師主張案發時無辨識能力,不過,從李 : 輝案發當天、犯案前後的表現,其購買汽油,有慎防溢出、查看是否有人觀看,再藏入 : 物塑膠箱、於走道換裝的舉動,事後並知曉躲避追查等表現,均無法證明當時他有心神 : 失、精神耗弱等情形,不構成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的減刑事由。 : 更三審審理認定,依兩公約規定意旨,在充分保障生存權的基本規定下,對於「情節最 : 大之罪」才可判處死刑,且限縮在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本案中,原審認定李國輝 : 行是基於放火燒死陳姓友人的直接故意而產生未遂結果,對9位被害人則是「殺人的不 : 定故意」而導致其死亡,與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規定仍有所區別,因此改判李 : 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53歲李國輝來台逾20餘年,已取得我國籍,曾有2次放火前科被判刑確定,檢方指控, : 因施用安非他命而造成障礙症,2017年11月,因自認遭友人在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 : 釁、嘲諷他,遂先2度在蘇姓同鄉的家門口放置汽油瓶以示警告,同月22日凌晨竟在租 : 處引燃汽油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以及8名素不相識的房客逃生無路而葬身火 : ,另有5人燒燙傷。 : 審理期間,台大醫院鑑定確認李國輝縱火時有辨識能力;李國輝供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 : 縱火,坦承「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也承認前案縱火被逮時,警方有 : 誡他放火的危險性,他案發後換裝是為了躲警察。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 : 罪無可逭,判處死刑。 : 不過,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特地開庭進行生死辯,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永義指控,李 : 輝僅因細故竟蓄意縱火奪走9條人命,且至今沒有表達一絲歉意,應維持死刑,但最高 : 院仍認為有再審理查明必要,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三審。 : 高院更三審時,李自稱有肝積水症狀,已4、5個月不舒服,請求交保,檢方則主張李均 : 戒護就醫,應繼續羈押,更三審仍裁定繼續羈押李。 : 更三審審理時,李國輝辯稱當時有幻聽情形,耳中傳來「聲音」才縱火,律師主張李國 : 有精神疾病不得判死,驚險逃生的陳姓被害人出庭痛罵李國輝「一直說謊」,高檢署則 : 張,經鑑定,李國輝案發時有辨識能力、無精神障礙,應判死。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55614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0.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1083926.A.0CD.html

12/15 13:59, 1年前 , 1F
法律人喜歡腦補又不是第一次
12/15 13:59, 1F

12/15 14:00, 1年前 , 2F
自由心證
12/15 14:00, 2F

12/15 14:00, 1年前 , 3F
你這不叫看不懂台灣法律
12/15 14:00, 3F

12/15 14:00, 1年前 , 4F
你這叫根本不知道法律
12/15 14:00, 4F

12/15 14:02, 1年前 , 5F
這就是法律
12/15 14:02, 5F

12/15 14:16, 1年前 , 6F
法匠:去看判決書 我懶得解釋 謝謝
12/15 14:16, 6F

12/15 14:23, 1年前 , 7F
台灣法律就是 權貴法律人的獨裁工具
12/15 14:23, 7F

12/15 14:36, 1年前 , 8F
這跟宋狀師一樣玩文字遊戲!就是說沒有
12/15 14:36, 8F

12/15 14:36, 1年前 , 9F
殺人意圖,只是想放火而已,是火燒死人
12/15 14:36, 9F

12/15 14:37, 1年前 , 10F
12/15 14:37, 10F

12/15 14:44, 1年前 , 11F
下次把法律仔尤其法官綑一堆當柴燒看看
12/15 14:44, 11F

12/15 14:56, 1年前 , 12F
因為死人的心理活動已經是過去式了 法律人
12/15 14:56, 12F

12/15 14:56, 1年前 , 13F
是替生者服務
12/15 14:56, 13F

12/15 15:57, 1年前 , 14F
不知道這套釋義是從誰出來的
12/15 15:57, 14F

12/15 16:29, 1年前 , 15F
法律千萬條 要用自己喬 真理
12/15 16:29, 15F

12/15 16:30, 1年前 , 16F
就最高法院亂抄所謂外國專家的解釋
12/15 16:30, 16F

12/15 19:20, 1年前 , 17F
垃圾法官 助你好運
12/15 19:20,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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