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毒」不得參選
有人說會有違憲的疑慮
那我是建議服完刑後三十年後始得登記為候選人
或者至少不能選議長
或者限制從里長 市民代表 任滿兩屆始得選議員
議員兩屆始得選縣市立委
台灣還是要慢慢進步
要為了公眾做事也不一定要從政
所以也不算是奪走公眾服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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