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所以18歲公民權大家怎麼看?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1年前 (2022/11/16 02:48), 1年前編輯推噓1(2113)
留言16則, 5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9/15 (看更多)
其實最大的八卦是為了修憲 硬扯是憲法禁止18歲投票 所以必須要修憲 事實上如果要賦予18歲公民的投票權 只要直接修選罷法 憲法 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 舉之權。」 憲法 130條本文就已經說了 "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並沒有禁止你法律另外規定 而民進黨捨棄相對簡單的修法程序,反而採取挑戰高門檻的修憲程序 基本上這不過是民進黨拿來測修憲風向的 而不論結果如何民進黨只賺不賠 如果沒過就是怪罪其他政黨暗中扯後腿 如果過了除了自身可以大力宣傳以外也為未來修憲開啟一道大門 至於18歲公民的投票權對DPP來說其實不是那麼重要..... 退一步來說就算你立法18歲投票究竟是有哪個政黨會去釋憲? 然後大法官會覺得違憲? 那當初同志婚姻權你民進黨為什麼還必須要等到被宣告違憲後 在限制失效前才倉促立法通過? 你怎麼不一開始就挑戰修憲婚姻平等權XD 另外可以參照顏厥安教授投書: https://new7.storm.mg/article/4184029 ※ 引述《ffdqfe (苦惱)》之銘言: : 不管其他種種外在因素 : 譬如之前公投綁大選有的沒的 : 也不管背後有哪些政黨支持反對 : 單單 : 我們就只針對18歲公民權去討論 : 這個議題到底是好是壞? : 你各位怎麼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65.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8538082.A.759.html

11/16 02:49, 1年前 , 1F
那是被選舉權 你怎麼看的
11/16 02:49, 1F
句子前有分號嗎? ※ 編輯: kaky (180.176.65.52 臺灣), 11/16/2022 02:52:00

11/16 02:52, 1年前 , 2F
看不懂就算了 QQ
11/16 02:52, 2F
我也不知道一個諾成契約都不懂的人 這麼喜歡到處指導/糾正人家法律觀念

11/16 02:54, 1年前 , 3F
所以?重點是?立院過半 硬幹修憲也可以啊
11/16 02:54, 3F
修憲不是過半 而且修憲立法院只是具有"提案權"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 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 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相對而言 立法只要立院過半就可以通過 而且如前所述 立法通過後,除非有人請釋憲、然後又被憲法法庭認為違憲 這又要經過一段時間 18歲投票早可以進行,而從其結果觀察是否必要修憲下修 所以不論從哪裡看 修法先行絕對比胡亂發起修憲要利多於弊

11/16 02:56, 1年前 , 4F
香腸慢慢切 牙膏慢慢擠zzzzzz
11/16 02:56, 4F

11/16 02:57, 1年前 , 5F
※ 編輯: kaky (180.176.65.52 臺灣), 11/16/2022 03:02:17

11/16 03:03, 1年前 , 6F
被選舉權才能有例外,選舉權是沒有
11/16 03:03, 6F

11/16 03:03, 1年前 , 7F
11/16 03:03, 7F
https://new7.storm.mg/article/4184029 "...... 憲法學理上可以認為《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 之權」,才是人民一般性參政權的基礎規範,《憲法》130條則要在這個 基礎上理解。意思是,中華民國公民(不論年齡)本來就擁有參政權(選 舉、罷免、公投……),但是《憲法》授權給立法院透過法律,可以設立 「行使投票權」的適當限制。年齡是一種限制,就如同在各個選舉區「繼 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能成為選舉人(現行選罷法),也是一種行使投票 權的限制。 所以《憲法》第130條應該理解為: 投票權年齡門檻不能超過,但是可以 低於二十歲。在國民主權原則下,所有公民都有投票權,其可否行使的年 齡門檻,只是個立法者的政策形成裁量(一如繼續居住期間)。《憲法》 要拘束的是國會立法權,而不是要限縮人民參政基本權。 " 憲法用來保障人民權利 到了DPP手上變成憲法是用來限制人民權利的.... ※ 編輯: kaky (180.176.65.52 臺灣), 11/16/2022 03:11:27

11/16 03:18, 1年前 , 8F
意思是修選罷法就可以下修18歲投票
11/16 03:18, 8F

11/16 03:18, 1年前 , 9F
權,但是如果
11/16 03:18, 9F

11/16 03:18, 1年前 , 10F
要把投票權上修到23歲則要修憲
11/16 03:18, 10F

11/16 03:21, 1年前 , 11F
但是憲法的原意為何,則應該先釋憲
11/16 03:21, 11F

11/16 03:21, 1年前 , 12F
再提修憲案或
11/16 03:21, 12F

11/16 03:22, 1年前 , 13F
是修選罷法,而不是先修憲搞個門檻
11/16 03:22, 13F

11/16 03:22, 1年前 , 14F
出來卡,要是
11/16 03:22, 14F

11/16 03:22, 1年前 , 15F
修憲卡不了再提釋憲案來翻盤
11/16 03:22, 15F
修憲沒過你怎麼可能釋憲來規避 難道你要說18歲投票是人性尊嚴的核心 所以憲法20歲本身是違反人性尊嚴.... 因而該條必須進行修憲..... 然而問題在於你修了依憲法修憲程序人民投票投不過..... ※ 編輯: kaky (180.176.65.52 臺灣), 11/16/2022 03:28:31

11/16 08:06, 1年前 , 16F
你的憲法概論課是體育老師教的?
11/16 08:0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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