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

看板Gossiping作者 (↑↓)時間1年前 (2022/11/14 22:29),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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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審判長是男生,應該不用歪樓。 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裡的事實與法規應用關鍵在於 被告主張自己以為對方是二兵。 法官不採他的辯解,因為被害人身上有標示得識別。 被告可以知道被打的是班長,是上官。 但被告打人當下不知道被害人是自己的直屬班長。 被害人自己也說他不知道被告是自己的直屬班兵。 指揮部的教官這樣說: 教召第一天我們不會介紹召員幹部,所以沒有介紹告訴人就是被告的班長。因為被告和告訴人其實都是召員,所以我們不會說召員幹部指示或命令教召士兵,我們會說是引導或協助管理等語。 法理是這樣,所犯重於犯人所知或相等者,從其所知。 所以只有論上官。 因此適用的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三項。 被告以1個徒手毆打告訴人臉部之行為,同時觸犯對上官施強暴及傷害兩罪名,係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傷害罪處斷。 傷害罪是最重五年, 對上官施強暴是最重三年,所以只論傷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99.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8436197.A.253.html

11/14 22:32, 1年前 , 1F
班長也是被教召來的喔
11/14 22:32, 1F

11/14 22:35, 1年前 , 2F
原來如此
11/14 22:35, 2F

11/14 22:36, 1年前 , 3F
韭菜互打 一股韭味
11/14 22:36, 3F

11/14 23:25, 1年前 , 4F
召員有標示階級嗎?我去過的都沒有
11/14 23:25, 4F

11/15 02:10, 1年前 , 5F
多付一點 慢慢揍
11/15 02:1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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