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

看板Gossiping作者 (雲想衣裳花想容)時間1年前 (2022/11/14 22:00), 1年前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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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peror (派蘿派蘿得第一)》之銘言: : 法界人士表示,早年軍人犯罪至少判關,如在金門等前線,是唯一死刑,如今回歸普通法 : 院管轄,量刑輕許多,能否彰顯軍紀,各界看法不一。 :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12日起至16日止,黃男受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教育召集,為陸軍步兵 : 訓練指揮部後備步兵旅步兵第3營步兵連第3連第2排機槍2班機槍2等兵,於應召在營期間 : 為現役軍人。 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 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翁男只是上官,而非長官,所以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傷害罪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黃男同時觸犯對上官施強暴及傷害兩罪名,係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 從一重之傷害罪處斷。  還在戰時前線會怎麼樣,幹你媽的是那麼想回到戒嚴時期啊 你媽的長官上官,老鼠老虎分不清楚也在和人法界人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1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8434458.A.82F.html

11/14 22:03, 1年前 , 1F
長官跟上官怎麼分
11/14 22:03, 1F
陸海空軍刑法第八條有教你怎麼分 ※ 編輯: cloud3455 (101.136.211.24 臺灣), 11/14/2022 22:04:39

11/14 22:03, 1年前 , 2F
有道理
11/14 22:03, 2F

11/14 22:05, 1年前 , 3F
人家說早年,你要不要看看96年修法前的
11/14 22:05, 3F

11/14 22:05, 1年前 , 4F
陸海空軍刑法再來說!
11/14 22:05, 4F

11/14 22:05, 1年前 , 5F
長官是炮以上?
11/14 22:05, 5F

11/14 22:16, 1年前 , 6F
簡單說直屬的才是長官 其他都是上官
11/14 22:16, 6F

11/15 09:34, 1年前 , 7F
推認真 但是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11/15 09:3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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