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4大學生西門町速食店討論功課 他嫌「太吵」竟把2筆電丟下樓

看板Gossiping作者 (雲想衣裳花想容)時間1年前 (2022/11/01 11:5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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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man (kkman)》之銘言: : 看到一堆回應有傷害罪的, : 到底是多怕上法院? : 從老人拿起筆電那一刻, : 你怎麼知道他下一步會是往哪丟? : 第一台是往下丟,有沒有可能造成一樓客人受傷? : 下一步又怎麼知道呢? : 四個人,一個錄影一個報警,兩個壓制 : 記得,是壓制不是壓著打XDD : 輕傷屬於普通傷害,是自訴, : 你覺得一個每天待在麥當勞的無業老人, : 會想跑去法院嗎? : 就算發瘋提告, 傷害罪走自訴?請問你是哪家法律系的學生? 因為就我的認知裡,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 可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起告訴,告訴他們有犯罪發生, 請求偵辦提起告訴,由檢察官代替起訴犯罪行為人,再由法官審判 而自訴的話,要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進行審判的要求 而蒐集證據與起訴以及起訴的責任也在犯罪被害人身上 我相信你一定是有高深的法學素養和見解,才會認為傷害罪要走自訴 而不藉由檢察官進行調查起訴。 所以可以告訴大家你認為走自訴比走告訴更好的理由是什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56.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7275066.A.419.html

11/01 11:58, 1年前 , 1F
應該是東吳學店
11/01 11:58, 1F

11/01 12:14, 1年前 , 2F
那你的白銀命去跟遊民爛命對打真是有夠蠢
11/01 12:14, 2F

11/01 15:40, 1年前 , 3F
我保留我的法律追訴拳
11/01 15:4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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