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亂倫性侵13歲外甥女!她「痛到拒絕和解」禽獸表舅下場出爐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公鯊小)時間3年前 (2022/09/14 18:18), 編輯推噓5(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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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oradio (HI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記者署名:翁子皓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亂倫性侵13歲外甥女!她「痛到拒絕和解」 禽獸表舅下場出爐 : 4.完整新聞內文: : 桃園37歲阿虎(化名)到遠房表兄家串門飲酒,當日凌晨見到13歲就讀國中的表外甥女準 : 備就寢,竟然偷偷跟進外甥女臥室,無視對方掙扎推阻反抗,對她性侵得逞。桃園地院近 : 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虎有期徒刑3年4個月。 : 判決書指出,阿虎的母親是受害少女曾祖父的養女,阿虎與遠房表兄常有往來,與就讀國 : 中的少女是遠房表舅甥。阿虎在2021年8月6日下午到表兄家作客喝酒,到了凌晨時他看見 : 少女正要就寢竟起邪念,跟隨少女進入臥室中,無視對方掙扎反抗,強行觸摸少女胸部, : 並強拉少女性交得逞。 : 少女當時非常害怕,想不到與父親交好的表舅,竟會做出此等禽獸行為,等到阿虎離去後 : ,她鼓起勇氣打電話聯繫姑媽,哭訴案發經過,在姑媽陪同下,一早就到醫院驗傷、採集 : 檢體隨後報警。阿虎到案坦性侵少女,因罪證確鑿,被依法起訴。 : 阿虎向法官表示,自稱對少女是「從小看到大的關係」。少女無辜遭受親近的長輩性侵, : 身心備受煎熬,不願輕易原諒阿虎,也拒絕和解。 : 法官認定,阿虎與少女的父親交情熱絡,且雙方還有親戚關係,但竟對從小看到大的少女 : 性侵,嚴重影響對方心理健康,也未能與少女達成和解,彌補對她造成的精神損害,因此 : 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虎有期徒刑3年4個月。 ^^^^^^^^^^^^^^^^^^^^^^^^^^^^^^^^^^^^^^^^^^^^^^^^^^^^^^^^^^ 這法官是在判三小 我查了法條 https://reurl.cc/D3Y4Q6 第 221 條 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1.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 受害者13歲,那犯罪者不是應該是判7年以上嗎? 怎麼會是判3年4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7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3150700.A.C3C.html

09/14 18:20, 3年前 , 1F
台灣法律有自己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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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20, 3年前 , 2F
實際通常幾年可以回來?找親戚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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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21, 3年前 , 3F
很多招可以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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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22, 3年前 , 4F
法官說了算啦 法盲不要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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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23, 3年前 , 5F
沒看判決書只看新聞 你又知道沒有減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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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怎麼不修法改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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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24, 3年前 , 7F
監獄不夠可以拿學校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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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24, 3年前 , 8F
未來老師不怕失業直接當地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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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29, 3年前 , 9F
法條就是這樣 要怎麼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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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30, 3年前 , 10F
很明顯引用法條有問題吧 法盲在那邊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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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34, 3年前 , 11F
記者寫錯的機率>>法官判錯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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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37, 3年前 , 12F
刑法第59條,還有很多法律漏洞可以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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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用來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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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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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是ss221條 至於ss222條應該已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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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40, 3年前 , 16F
4歲 才沒引用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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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41, 3年前 , 17F
不是自己的女兒都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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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法官阿 看他心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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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42, 3年前 , 19F
沒判決書字號都是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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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都上網公開了,記者報導從來不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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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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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53, 3年前 , 22F
法官484也想幹13歲 才判這麼輕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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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8:55, 3年前 , 23F
參考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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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02, 3年前 , 24F
收了$$輕判啊,你看那個石木欽收錢被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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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02, 3年前 , 25F
還可以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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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03, 3年前 , 26F
法官跟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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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25, 3年前 , 27F
台灣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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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39, 3年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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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50, 3年前 , 29F
桃園地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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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51, 3年前 , 30F
很明顯是律師教的說不知被害人未滿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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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53, 3年前 , 31F
更正本案只有公設辯護人,那應該就是法官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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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53, 3年前 , 32F
在用心審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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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07, 3年前 , 33F
無論被告知不知情(未滿14歲),都沒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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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07, 3年前 , 34F
觀證據證明他會停止侵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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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16, 3年前 , 35F
綠共的司法改革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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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38, 3年前 , 36F
96年7月生,犯案日期是110年8月,已經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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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39, 3年前 , 37F
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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