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L過馬路被肘擊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我手肘」 挨告性騷結果竟是這樣

看板Gossiping作者 (熱度3秒)時間1年前 (2022/09/14 12:43),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33/36 (看更多)
※ 引述《noise (he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壹蘋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OL過馬路被肘擊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我手肘」 挨告性騷結果竟是這樣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北一名OL上班途中過馬路時,被迎面而來的易姓男子用手肘 : 狠撞胸部,她忍痛攔下對方理論,易男卻說:「是妳胸部撞我手肘。」還說自己手肘也很 : 痛。胸部挫傷的OL報警後,新北市府認定易男構成性騷擾,裁罰2萬元,他提起行政訴訟 : 抗罰,指稱OL「橫切」侵入他的個人空間才不慎碰撞,且檢方也已不起訴,但新北地院認 : 為市府裁罰有理,判易男敗訴。 : 此案發生在2021年2月20日早上8時許,OL指稱當時要去捷運景平站坐車上班,行經景平路 : 180號前的行人穿越道時,易男從她身旁經過,「他故意以手肘用力撞我的胸部,我隨即 : 回頭叫住他,一開始他不理我,後來我追過去攔住他,他還對我說『是妳的胸部撞到我的 : 手肘』、『妳應該要閃開』,我感到遭受性騷擾,就去派出所報案」。 : OL還說:「易男當時說他手很痛,我就說他很無恥,他就說我更無恥,這件事對我心理影 : 響很大,事後會睡不著,所以我去看醫生,診斷出焦慮及失眠症狀,胸部也挫傷。」 : 易男除了挨告性騷擾由檢方偵辦,新北市府另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他2萬元,但檢方 : 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雙方行進中不慎引發身體擦撞」,易男並非故意趁OL不及抗 : 拒而碰觸她胸部性騷擾,因此不起訴。 : 易男隨即針對市府裁罰2萬元部分提告抗罰,主張市政府的性騷擾調查小組3名成員都是女 : 性,不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且調查時所提出的問題立場偏頗,明顯要把性騷擾的帽子扣在 : 他頭上。 : 此外,易男主張OL在距離他不到1公尺距離時,突然轉向朝他衝撞過來,當時OL的前後左 : 右沒有任何人或物體阻擋,「這代表她就是不想尊重我的個人空間,那就可以視為攻擊預 : 兆」。 :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OL起先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然後靠往中央前進,與直行的易 : 男碰撞,但易男明明可以側身或閃避,避免碰觸OL,卻疏於注意導致左手肘與OL胸部碰撞 : ,就算不是故意性騷擾,仍有過失責任;就算OL也有過失,但不影響易男應受處罰。 : 雖然檢方已認定「雙方行進中不慎身體擦撞」,易男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 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 : ,將他不起訴,但法官認為易男仍觸犯同法第2條「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 : 關之行為」,因此認定市府裁罰有理,判決易男敗訴。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20914/0183360C0F93A45DFE66BB2F3C7F3C17 : 6.備註: :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OL起先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然後靠往中央前進,與直行的易 : 男碰撞,但易男明明可以側身或閃避,避免碰觸OL,卻疏於注意導致左手肘與OL胸部碰撞 : ,就算不是故意性騷擾,仍有過失責任;就算OL也有過失,但不影響易男應受處罰。 : 看不懂這段再講啥...... : 太深奧了 說起來,男的姓易,女的姓OL是不是 無法想像姓OL父母要怎麼取,OL雅婷還是OL婉容?媽的,記者就在歧視男性了,台灣男性地位到底要多卑微 不愧是亞洲女權天堂台灣,女的要好好呵護個人隱私男的管他去死一死,女權人,我的超人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28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3130635.A.F34.html

09/14 12:44, 1年前 , 1F
判決書有男生名字 女的寫A女
09/14 12:44, 1F

09/14 12:44, 1年前 , 2F
台灣不意外
09/14 12:44, 2F

09/14 12:45, 1年前 , 3F
本來就4 酒駕還可以當發炎人
09/14 12:45, 3F

09/14 12:45, 1年前 , 4F
就男的舔狗一堆啊
09/14 12:45, 4F

09/14 12:50, 1年前 , 5F
因為這個是當性騷擾處理 所以會保護原
09/14 12:50, 5F

09/14 12:50, 1年前 , 6F
告姓名資訊... 但這起的受害者我怎麼
09/14 12:50, 6F

09/14 12:50, 1年前 , 7F
看都是被告
09/14 12:50, 7F

09/14 12:52, 1年前 , 8F
男生是原告,罰你重看
09/14 12:52, 8F
文章代碼(AID): #1Z8LmByq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3 之 36 篇):
文章代碼(AID): #1Z8LmByq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