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道飆180公里釀2人喪命 只賠10萬元就雙手一攤喊沒錢已回收
過失致死罪是五年以下,明明可以判到五年,害死兩條人命
又不賠償擺爛,這樣居然還只判2年半,二審法院還有臉說這樣
有加重判刑,然後明明可以再加上公共危險罪,也不加!?
鬼島會這麼爛,罪犯橫行,殺人強盜禍害惡行一堆
就是被這些縱容輕判加廢死的爛法匠害的
踩在老百姓的屍體上面領薪水,都不擔心那些亡魂會找你討命嗎
更!!!!
: 在台灣只有開車殺人都是輕罪 呵呵
: 開車逆向把摩托車撞下高架橋害死人,判兩年以內
: 酒駕撞死人?保證五年以內
: 大魯閣被違規停車害死幾十人?最重不可能超過五年。
: 之前有人要殺館長,
: 還派殺手真的太不划算了。
: 當初如果是開車去撞,
: 不只保證五年以內(沒殺成最重兩年)
: 若最後判三年以下還可以易科罰金。
: 台灣人還會幫忙留言護航
: 「請不要用生命捍衛人權」
: 台灣警察還會幫忙脫罪
: 「他只是不小心,不舉發」
: https://i.imgur.com/NYm5Ewu.jpg

: 偉哉我大中華民國,超英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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