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googlemap變詐騙網站

看板Gossiping作者 (艾爾茗)時間1年前 (2022/08/30 15:08), 編輯推噓2(2052)
留言54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 引述《TonyQ (得理饒人)》之銘言: : 爆掛 目前台灣大哥大的 dns server , : 會把 www.google.com.tw 解為詐騙站, 導往封鎖站. : (168.95.1.1 , 8.8.8.8 我剛解起來都正常, 目前我測到只有台灣大哥大這樣 ) : 網頁還高掛刑事局要求, 我就想問, 憑哪條法? : 連 google 都封, 不就好棒棒? TWNIC 有提出 DNS RPZ 的法源依據 https://blog.twnic.tw/2020/09/23/15311/ 第一個由行政機關命令或法院裁決, 或第二個,被指定的關鍵基礎設施, 根據資安法有維護資安的義務,因此因應法規「採取行動」。 (以上並不代表我支持現行作法) 經法院裁決的問題比較小;但實際上,通常都是由XX分局, 一紙公文過來說xxx違反xx規則,要求協助(下架或提供資料),你要不要配合? 這才是上面實際質疑的問題。 所以中介法草案(17條)中有規定,假設行政機關僅用一紙公文來要資料, 未拿到合格的法院行政處分書時,中介者 *不需* 照作。 假設不考慮其他專門處理詐騙等刑事案件的法規, 只看中介法草案的話,未來應該是由刑事警察局根據草案第18條, 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再拿這個限制令去找 TWNIC 作停止解析。 所以現在既然各界都認定中介法草案是侵害言論自由的法案, 但又要求政府要能夠管好詐騙,那就是維持現況— 機關(刑事局)隨意發公文,然後業者(ISP)「義務自願配合」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9.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1843302.A.613.html

08/30 15:09, 1年前 , 1F
沒出包沒人在意 立委會反問你DNS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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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11, 1年前 , 2F
看有沒有人要追 究竟有沒有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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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12, 1年前 , 3F
等於行政機關自己可以對網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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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29, 1年前 , 4F
剛剛去看twinc的工作報告,去年都還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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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29, 1年前 , 5F
在規劃並推動DNS RPZ,所以到底有沒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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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29, 1年前 , 6F
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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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35, 1年前 , 7F
而且有點不懂,twnic可以自己推動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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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35, 1年前 , 8F
機關隨意封特定網址這樣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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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36, 1年前 , 9F
有在動了吧 rpz.twnic.tw/c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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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38, 1年前 , 10F
twnic自己就這麼屌了那還要啥中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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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40, 1年前 , 11F
反對立法規範,那就是維持現狀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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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43, 1年前 , 12F
所以為啥twnic可以自己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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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45, 1年前 , 13F
但他們自己提出的機制,你終歸要依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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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45, 1年前 , 14F
律規定,不是隨便一個行政命令就能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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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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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47, 1年前 , 16F
還是行政機關可以不經法院自己判斷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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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法自己說ooo違法了就發行政命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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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47, 1年前 , 18F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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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3, 1年前 , 19F
現在沒有像草案17條這種依據,可以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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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4, 1年前 , 20F
民間機關「拒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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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4, 1年前 , 21F
啊他自己不是說要依據法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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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4, 1年前 , 22F
網路治理這個領域,沒有法就是回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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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4, 1年前 , 23F
那他要以什麼法要求對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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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6, 1年前 , 24F
多方關係人共同討論一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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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6, 1年前 , 25F
大家都同意,就各自回去實作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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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7, 1年前 , 26F
那不是更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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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9, 1年前 , 27F
不是「依法」下架,是下架「違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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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9, 1年前 , 28F
前面那個是中介法要補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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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59, 1年前 , 29F
那誰來判斷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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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00, 1年前 , 30F
後面那個是原本的刑法、民法…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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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00, 1年前 , 31F
反正我是覺得應該要立法把前面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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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01, 1年前 , 32F
但社會大眾跟在野黨都不同意,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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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01, 1年前 , 33F
所以現在行政機關可以自己隨便簽命令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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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01, 1年前 , 34F
網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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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04, 1年前 , 35F
現行狀況:行政機關[不能]自己封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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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04, 1年前 , 36F
可以發文聲請 rpz.twnic.tw/d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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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06, 1年前 , 37F
如果TWNIC審核符合條件,就協調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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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07, 1年前 , 38F
那誰能來監督這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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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08, 1年前 , 39F
目前看被封的都有對應的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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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11, 1年前 , 40F
還是因為都是自願加入的,所以他們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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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11, 1年前 , 41F
以在沒有任何法源的情況下自己說好想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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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11, 1年前 , 42F
啥就封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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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39, 1年前 , 43F
所以我才覺得說應該要立法把規則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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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40, 1年前 , 44F
不要通通都丟給業者自律去[自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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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43, 1年前 , 45F
就像草案的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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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43, 1年前 , 46F
就算依法有據的下架也應該透明公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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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44, 1年前 , 47F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一年給你一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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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44, 1年前 , 48F
rpz.twnic.tw/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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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44, 1年前 , 49F
無奈在野黨跟民眾都覺得應該回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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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05, 1年前 , 50F
趁機洗白中介法,中介法空白授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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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06, 1年前 , 51F
要不要也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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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07, 1年前 , 52F
如果你真的認為需要立法,這樣護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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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07, 1年前 , 53F
品質低下的草案,對狀況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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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7:40, 1年前 , 54F
現實就是台灣目前沒有專法
08/30 17:40, 5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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