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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https://bugzil.la/169984109/22 12:18
9F→: 有在動了吧 rpz.twnic.tw/c_2.html114.45.19.135 08/30 15:36
11F→: 反對立法規範,那就是維持現狀嘍114.45.19.135 08/30 15:40
19F→: 現在沒有像草案17條這種依據,可以讓114.45.19.135 08/30 15:53
20F→: 民間機關「拒絕配合」114.45.19.135 08/30 15:54
22F→: 網路治理這個領域,沒有法就是回歸自治114.45.19.135 08/30 15:54
24F→: 多方關係人共同討論一個方案114.45.19.135 08/30 15:56
25F→: 大家都同意,就各自回去實作遵循114.45.19.135 08/30 15:56
27F→: 不是「依法」下架,是下架「違法」內容114.45.19.135 08/30 15:59
28F→: 前面那個是中介法要補的空缺114.45.19.135 08/30 15:59
30F→: 後面那個是原本的刑法、民法…etc114.45.19.135 08/30 16:00
31F→: 反正我是覺得應該要立法把前面弄清楚114.45.19.135 08/30 16:00
32F→: 但社會大眾跟在野黨都不同意,只好114.45.19.135 08/30 16:01
35F→: 現行狀況:行政機關[不能]自己封網站114.45.19.135 08/30 16:04
36F→: 可以發文聲請 rpz.twnic.tw/d_2.html114.45.19.135 08/30 16:04
37F→: 如果TWNIC審核符合條件,就協調ISP114.45.19.135 08/30 16:06
43F→: 所以我才覺得說應該要立法把規則講清楚114.45.19.135 08/30 16:39
44F→: 不要通通都丟給業者自律去[自願]配合114.45.19.135 08/30 16:40
45F→: 就像草案的第16條114.45.19.135 08/30 16:43
46F→: 就算依法有據的下架也應該透明公布資訊114.45.19.135 08/30 16:43
47F→: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一年給你一張圖114.45.19.135 08/30 16:44
48F→: rpz.twnic.tw/e.html114.45.19.135 08/30 16:44
49F→: 無奈在野黨跟民眾都覺得應該回歸自治114.45.19.135 08/30 16:44
3F→: 已經很久很久都是幾個月才一篇。討論區的時代過了...12/11 01:31
13F→: 搬到 Discourse 的工程太浩大了01/04 13:17
2F噓: 直接信用卡拿出來問違約金多少11/12 00:54
18F→: iOS 是在手機端運算的11/09 12:38
irvinchen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3 個
暱稱:艾爾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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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出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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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這樣念啦->艾爾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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