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爭議多 PTT: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墮落的月光)時間1年前 (2022/08/18 15: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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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wind1 (藍天的風)》之銘言: : 數位中介法爭議多 PTT: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第十八條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 或儲存之資訊,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略>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 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 ,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 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 予配合。但經主管機關考量技術限制或服務型態等因素,認數位 中介服務提供者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 前項加註警示之執行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舉例簡單說就是 執政者看到使用者批評政府的文章 覺得有一點點說錯或者影射 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告訴 然後該名使用者的文章就會被貼上標籤 大幅度降低觸及率和可信度 根據台灣現在的新聞生命週期 30天後沒人會記得這篇曾經被貼上標籤的文章 也不用30天那麼久 只要法院審理的時間超過新聞生命週期就夠了 最後法院判無罪也已經是遲來的正義 第二十七條 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之違法內容,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予警告; 仍未改善者,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定合理期間,暫停其服務。 使用者明顯違法還不能立即警告 還要反覆違法才可以 舉例簡單說就是 任何人看到使用者批評在野黨的文章 就算明顯造謠 只要不刊登兩篇以上 或者換帳號刊登兩篇以上不被發現 而執政者裝作沒看到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和帳號就不會被處理 -- 注意!此文章作者的ID已被PTT作者的AI判定為協同內應。 回覆此文章或在此文章留言,有可能被AI判定為協同共犯! https://i.imgur.com/bn0bnq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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