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駁回蘇宏達迴避案 林智堅陣營再出招
這策略只能說或許已經都準備好了
大家都知道這種行政程序的訴願一來一往少則一周
多則數月...
對林陣營而言
第一個目標:消滅黨內換林的聲音所以只要拖到登記後即可
第二個目標:讓台大審議委員會正式運作的時間落在10月底到十一月之間..
這樣就可以拖到選舉日後...沒選上那就算了 選上....就賺到
所以除非行政程序庭能夠速審...否則整個案子就很容易拖到選舉後...
如果選上了證明林是抄襲仔 那也無所謂了 因為法律沒規定抄襲仔不能當市長....
※ 引述《raxxar82 ( )》之銘言:
: TVBS
: 黃子珊
: 台大駁回「蘇宏達迴避案」 林智堅陣營再出招將提覆決
: 台大駁回蘇宏達迴避案。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選辦晚間表示,律師團將在法定期
: 限內,對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提起覆決,確保程序正義。
: 林智堅論文爭議,台大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指是「醜聞」,林智堅選舉辦公室認為蘇
: 宏達未審先判,律師黃帝穎具狀申請迴避,遭台大審定委員會駁回。
: 林智堅選辦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黃帝穎指出,對於台大社科院學倫會駁回蘇宏達迴
: 避一案,律師團收到公文後將在法定期限內,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對台大駁回迴
: 避的決定,提起覆決,以防杜「未審先判」的偏頗瑕疵,確保程序正義。
: 黃帝穎說,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日前寫信認定林智堅論文一案為「醜聞」,甚至於聯合
: 報頭版頭條報導,營造輿論定罪的政治審判,這就是未審先判的明確偏頗。
: 黃帝穎指出,依據「專科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3條第2項第2款及「行政程序法
: 」第33條,有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都是法律上應迴避的依據。
: 黃帝穎說,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並未詳述理由,且作成決定的委員,均是召集人蘇宏達
: 所聘任,明顯球員兼裁判,駁回決定顯有瑕疵。
: 黃帝穎表示,台大碩博士學倫要點第1條開宗明義寫道,應「公正客觀處理程序」,蘇宏
: 達還沒看到公證書等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就未審先判稱「醜聞」,依法本應迴避,因此律
: 師團在收到台大公文後,將依法提起覆決,堅守程序正義。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860406
: 論文案 陳其邁:3分鐘可解決不懂為何拖著
: https://i.imgur.com/r7Sf1tg.png
: 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參選人李眉蓁論文涉抄襲爭議。民進黨參選人陳其邁今天(25日)說,
: 若有錯或抄襲就道歉,事情就結束了。3分鐘可解決的事,不懂為何要把整個國民黨拖著
: ,讓選舉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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