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27歲女護理師遭37秒緊盯!瓦斯阿伯「伸頭狂看」回應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此方不可長)時間1年前 (2022/07/15 10:58), 1年前編輯推噓7(2215133)
留言170則, 2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4/13 (看更多)
※ 引述《CHTWifiHinet (輕鬆享用無限寬頻上網)》之銘言: : 看到八卦板留言我真的很納悶欸 : 一堆說女權仔死台女的 : 你們真的有好好看照片嗎? : https://i.imgur.com/Jdru4d9.jpg
: 你們平常待在實驗室 : 你們會用這種方式看實驗室的同學嗎? : 你去健身房 : 被其他男生貼這麼近盯著看 : 你覺得他只是單純在看你怎麼運動嗎? : 我就問問 : 一個不認識的人這樣盯著看 : 到底誰不會不舒服的? : 如果你覺得這樣看很正常 : 那歡迎你下班後停紅綠燈時 : 請比照同樣的姿勢看看停你隔壁的8+9 然後咧? 所以咧? 看隔壁的8+9 然後被隔壁的8+9打 這樣我還要去報案驗傷 他還要去坐牢 很不方便 : 不要只會打嘴砲 : 要看就偷偷看 : 有人說你不能看嗎? : 頭都歪掉了 : 都還能護航 : 整天嘴台女台女的 : 我真的是不能理解欸 : 在意一下別人的感受 這麼想講感受 那就要明訂法律規範 "在主/客觀上能確認 你在注視對方 達X秒以上 視為XX犯罪" 然後光主客觀就吵不完 難道我說你有注視就注視 還是要誰來認定注視 只靠一個角度的影像也很難確認 嗄? 這法律訂不出來? 那還講這麼多屁話幹什麼 : 對八卦板很多人來說是不是很困難? : 要噓就噓吧反正我早就習慣八卦板這種莫名奇妙的思維了 : 但這次事件的留言內容 : 比瓦斯行當事人的行為還要噁心 : 還好意思說韓國大男人主義 : 五十笑百 : 真的是完全看不下去 我只能說 如果我在馬路上這樣被看 舒不舒服一回事 我會先禮貌的問對方有什麼事 對方說不定 .有陰陽眼 正在猶豫要不要跟你說你印堂發黑 .注意到了你石門水庫沒關好 正在猶豫要不要提醒你 .覺得你很像他以前的基友 只是他基友已經去世多年 一時陷入了混亂 下略一百種可能 在你這通通就是不舒服、性騷擾 笑死 是有多自我意識過剩 ------- 我覺得啦 不要這麼自我意識過剩 這麼自我感覺良好 不會今天被看一下就覺得人家想對她怎樣 如果不覺得人家想對她怎樣 那是不是該先問問 "請問有什麼事" (修正: 別人po網公審的 不過意義是一樣的 po網的人也是沒事找事做 也是自我意識過剩 被看的人都沒報警干他什麼屁事) 可能醜肥宅沒人權吧 科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33.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7853896.A.FD8.html

07/15 10:58, 1年前 , 1F
你好厲害
07/15 10:58, 1F
多謝誇獎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0:59:15

07/15 10:59, 1年前 , 2F
那跟騷法呢 我剛好跟正妹同一個方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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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這幹嘛 你真的以為你住正妹家樓上 然後剛好跟著他回家就會被告嗎 跟騷法要件去看一下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01:35

07/15 10:59, 1年前 , 3F
現代人都這樣 當下沒反應 事後才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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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59, 1年前 , 4F
結果現實生活中被這樣盯就揍人了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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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59, 1年前 , 5F
可是性騷現行法律都是主觀意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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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00, 1年前 , 6F
當初在版上還說沒甚麼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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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00, 1年前 , 7F
你問女同事早餐吃啥,她也能覺得你在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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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00, 1年前 , 8F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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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真? 那我覺得你性騷我 要不要去自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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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真遇到不要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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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前車把行車紀錄器po網, 警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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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觀認為這杯水想強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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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該女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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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前車的錯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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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就是 我認為這杯水欠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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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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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有輿論認為那阿伯在性騷擾,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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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接近騷擾的看 也可以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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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因為所有事情都要回歸法律 你再怎麼不爽 先舉現有法條看看 現有法條既然沒法處理 那立個法來看看 都辦不到就閉嘴 代表這件事在這個世界上就是一個不盡滿意但得接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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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性po網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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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修正一下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1:06:15

07/15 11:02, 1年前 , 17F
你懷疑喔,現行法律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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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03, 1年前 , 18F
這要能成罪,女生穿迷你裙上台北捷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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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03, 1年前 , 19F
次就能可以吉幾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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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03, 1年前 , 20F
扯這個?就是剛好要去相同地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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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案又沒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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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上覺得不舒服就能吉性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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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03, 1年前 , 22F
至於有沒有罪,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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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堆濫訴

07/15 11:03, 1年前 , 23F
誰不看?隨便一抓都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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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03, 1年前 , 24F
你覺得別人性騷擾 是你要去告 他要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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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喔

07/15 11:04, 1年前 , 25F
重點不是被看吧,是看了37秒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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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04, 1年前 , 26F
你在路上被甲甲這樣看不會不舒服我隨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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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所以你要隨便我什麼

07/15 11:05, 1年前 , 27F
光每天去捷運釣,和解金就收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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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05, 1年前 , 28F
然後這條因為主觀原因,幾乎也告不了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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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1 則推文
還有 40 段內文
07/15 12:24, 1年前 , 140F
我不唬爛 也不是要記仇 你站內信我 能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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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25, 1年前 , 141F
及絕對去投你一票 至少你有這個種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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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25, 1年前 , 142F
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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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26, 1年前 , 143F
我想應該是不熟法律體系才會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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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26, 1年前 , 144F
你怎麼看跟看幾秒根本不用明訂…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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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27, 1年前 , 145F
而有些名詞解釋要去翻最近判例或者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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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27, 1年前 , 146F
本身有立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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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我當然知道是這樣 不過如果法官真的判了這構成性騷 你看反對聲量會不會更大 畢竟沒秒數沒條件 我他媽怎麼知道怎樣才會被告 以前文字獄還要寫字呢 現在看人就得挨告 法的性賴保護原則上哪去了

07/15 12:28, 1年前 , 147F
認真說 你在ptt闖出名號的話 錢應該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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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28, 1年前 , 148F
是難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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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這麼多年了也沒出名號啊 難啊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33:02

07/15 12:37, 1年前 , 149F
個案裁量的東西你跟我說要把他寫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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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37, 1年前 , 150F
當構成要件 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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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37, 1年前 , 151F
訂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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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但我想哪個國家也不會因為在馬路上盯著人看30秒就有罪 (在獨裁國家盯著官貴看不算) 如果要搞成那樣 你真的得訂法律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39:02

07/15 12:47, 1年前 , 152F
就說是個案判斷了….法官常用的「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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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況是否感覺不適」就解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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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47, 1年前 , 154F
一直要明訂,這情況是我也不舒服,偏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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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47, 1年前 , 155F
一直在爭法律有無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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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在此情況是否感覺不適? 這你就開玩笑了 "感覺是否不適" 主觀到爆了 如果這樣能行 我先把我社區做裝修的每戶都告一輪 噪音防制法寫那什麼狗屁可以不用鳥了 是吧

07/15 12:53, 1年前 , 156F
法律你他媽法律啦,笑死,當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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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53, 1年前 , 157F
還要靠法律,你怎麼不去當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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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為也沒多尊重啊 還是說你覺得我可以去給你告一下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2:57:07

07/15 12:59, 1年前 , 158F
順帶一提原po的立場也沒錯,因爲這種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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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59, 1年前 , 159F
量問題,本來就經常在實務學說爭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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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59, 1年前 , 160F
一個爛判決,就會有學說批評,但太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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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59, 1年前 , 161F
規定,沒人會覺得一定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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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00, 1年前 , 162F
「一般人,在此情況」就是法律裡的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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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01, 1年前 , 163F
…不回覆了,顯然跟你爭無意義
07/15 13:01, 163F
一般人在此情況會覺得有些冒犯 但不見得是因為性 不要說別的 同樣的場景性別對調 你覺得是有多少男人覺得是自己要被對方強姦摸胸了 如果幾乎沒有 那是怎樣 歧視男人? 男人原罪? 還是男人都不是一般人?

07/15 14:14, 1年前 , 164F
那這樣照你邏輯 也不需要分故意過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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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14, 1年前 , 165F
了 反正主觀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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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叫做無限上綱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4:20:04

07/15 14:22, 1年前 , 166F
因為一個個案而要寫進構成要件才叫無限
07/15 14:22, 166F

07/15 14:22, 1年前 , 167F
上綱吧
07/15 14:22, 167F
因為現在構成要件就不足啊 硬要判是不是 到底要拿啥判啦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4:25:11

07/15 14:24, 1年前 , 168F
我刑總教授第一堂就教法律是社會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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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24, 1年前 , 169F
最後一道防線,奉勸我們法律人不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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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24, 1年前 , 170F
法條來說嘴
07/15 14:24, 170F
我不是法律人謝謝喔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5/2022 14: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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