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林智堅論文涉抄襲!連錯字都一樣 本人回應了已刪文
根據〈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1第七點「自我抄襲的制約」提到:研究計畫或
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
,以及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
。而自我抄襲是否嚴重,應視抄襲內容是否為著作中創新核心部分,即是否有誤導誇大創
新貢獻之嫌而定,對此,亦有以下兩點補充:
1. 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表),不應
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需要。研討會報告如
於該領域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必要。
2. 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依領域特性或可解釋為針對不同讀者群而寫,但後發
表之論文應註明前文。如未註明前文,且均列於著作目錄,即顯易誤導為兩篇獨立之研究
成果,使研究成果重複計算,應予避免,但此應屬學術自律範圍。」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6123
簡單來說來源是成果報告可以抄(非正式發表),來源是期刊論文不能抄(正式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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