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禁止人民擁槍械自衛?
※ 引述《shrinkage (Shrinkage)》之銘言:
: 法沒有禁止的就是可以
: 依這方向
: 憲法未寫人民禁槍械自衛
: 為什麼可以在法律層級限制人民??
: 如果申請釋憲 大法官會不會很頭痛??
: 有卦嗎
台灣又不是美國
台灣有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而美國人民擁槍問題是一個很長的歷史,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最早是獨立戰爭打完立憲,從1791開始人民就有擁槍權利,那時候還要去打法國和英國
咧..
西部拓荒時代的槍,都是槓式步槍或是栓動式步槍 左輪手槍等類型武器
到了現代,中間有AR-10 和M14,M14就是57步槍拉,台灣仿造而已。
最後AR-15 問世,軍方用的名稱叫M16或M4A1,在美國簡稱AR,台灣第一批AR就給
傘兵使用,但因為保養和火藥問題,槍到後面都是爛的...
專利1977年過了之後,各家槍廠群雄割據,開始製造各種AR的仿造品,這時候就該開始
考慮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但那時候就很隨便,讓這些槍廠繼續生產。
等意識到的時候,AR這武器在美國早就到處都是了,數量龐大到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更不
用說流入黑市的,況且這還只是AR.手槍那些算進去真根本數不完
AR這系列武器多到在阿富汗戰爭就直接當垃圾丟在那邊不管了,現在烏俄戰爭也是提供大
量AR。
在美國因為這些原導致,禁槍 擁槍 都只是政治籌碼,禁槍的說要禁沒辦法禁,擁槍的
說要全面開放也沒辦法全面開放,不管怎樣爭結果都一樣。
要管早就在AR專利過期的時候就該管了,讓人民只能用栓動式或式槓式步槍,問題就是
當時根本沒管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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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6/26 08:13,
1年前
, 1F
06/26 08:13, 1F
我意思是,這種突擊步槍出現就該想要不要管了,之後更多半自動武器,只是AR這武器為
大宗罷了,犯案的人都是拿AR因為好取得
※ 編輯: hayate232 (220.141.88.107 臺灣), 06/26/2022 08: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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