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禁止人民擁槍械自衛?

看板Gossiping作者 (vdml)時間1年前 (2022/06/24 15:35), 1年前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4/8 (看更多)
※ 引述《yokann ( )》之銘言: : : 憲法未寫人民禁槍械自衛 : : 為什麼可以在法律層級限制人民?? : : 如果申請釋憲 大法官會不會很頭痛?? : : 有卦嗎 : 八卦就是還好台灣不能擁槍 : 不然你要隨身帶槍出門嗎? : 路上8+9 中二生 一言不合給你砰砰不就GG? : 至少現在大部分小混混 8+9是沒有槍的 : 中二生更甭提 : 大家武力值都很低 : 把全部攻擊+20 死的還是肥宅們啦 : 每次看到擁槍派就覺得好笑 台灣的好治安 某種程度也是受惠於禁槍 : 自己放棄禁槍跑去玩擁槍那套(而且擁槍後就很難再收回) : 簡直笑死 三不五時就有人問 偶爾會有人回 但是no one car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 1 條 凡人民及依法成立之機關團體之自衛槍枝,依本條例管理之。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持有、申請查驗給照、異動、處分、徵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 ,由國防部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自衛槍枝如左: 一、甲種槍類:凡各式手槍、步槍、馬槍及土造槍屬之。 二、乙種槍類:凡具有自衛性能之各式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槍枝屬之。 前項槍類,包括彈藥。 第 3 條 機關團體因警衛必要,得向當地警察機關請求派駐警衛,其有置槍必要者,應先檢同員工 名冊,報由當地警察機關核轉內政部核准;其置槍數量,不得超過實有人數五分之一。但 負有治安任務之機關所需槍枝,得不受限制;其槍枝申請、配置、發照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簡單說 你就算去申請也不會給你過 就像重機有修法上高速公路 但是地方不同意你上去一樣 第 6 條 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並應申請查驗給 照,其程序如左: 一、備具請領執照申請書三份,連同住戶、商店或公務員、現役軍人、自治人員、民意代 表之擔保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送由該管警察機關登 記對保後,層轉審查。 二、該管警察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即詳核,除發現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犯罪前科者,應 不予發照,並收購其槍枝彈藥外,其核與規定相符者,即分別地區編造登記冊,派員前往 適中地點辦理查驗烙印事宜,並發給臨時查驗證,及收納照費。 三、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槍枝執照,如為臨時請領補換執照者,其執照使用年 限,仍填至該期期滿為止。 前項第一款之擔保應具備之資格如左: 一、住戶:指依法向戶籍機關登記之戶之戶長。 二、商店:指依法向商業登記機關登記之負責人。 三、公務員:指現職薦任以上者。 四、現役軍人:指校官以上者。 五、自治人員:指鄉(鎮、市)長以上者。 六、民意代表:指直轄市、縣(市)議員以上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40.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6056159.A.501.html ※ 編輯: vdml (60.248.140.207 臺灣), 06/24/2022 15:37:35

06/24 15:38, 1年前 , 1F
就舊槍牌可以留著 不接受新槍牌的申請
06/24 15:38, 1F

06/24 15:38, 1年前 , 2F
法官認為各位會奪槍術
06/24 15:38, 2F

06/24 15:39, 1年前 , 3F
甲種的部分
06/24 15:39, 3F

06/24 15:40, 1年前 , 4F
申請沒過警察機關還要收購申請人的槍
06/24 15:40, 4F

06/24 15:40, 1年前 , 5F
枝彈藥?
06/24 15:4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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