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隆無良建商!77戶竟超賣700戶 法院判決出爐

看板Gossiping作者 (某些議題被強制禁言中)時間1年前 (2022/06/24 18:30), 編輯推噓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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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法盲啦 : 每次講到宗瑞哥被判快四十年很委屈 : 就有人嗆說法盲 : 那是因為一罪一罰 : 這個詐騙超過700起 : 一件判6年 : 少說也該關個4200年吧? : 我雖然是法盲 : 但是我會乘法啊 : 為什麼只判6年6個月 : 說好的一罪一罰呢? : 這樣3年就假釋了耶 : 超爽的... : 像是那些食安之類的案子 : 或是違反勞基法之類的 : 一罪一罰也都會剛好不見 : 誰能解釋給我這個法盲理解? 那是因為實務有所謂的「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 文義上的解釋是,犯罪行為人用類似方法為相同犯罪時, 如果用累加的,會超過他行為的不法內涵, 而違反罪責原則(意思就是行為人雖然犯很多相同罪, 但責任不應該有那麼大),再加上人的生命有限, 刑罰對行為人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 而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則以隨罪數增加遞減其刑罰之方式, 當足以評價被告行為之不法性之法理。 白話文的意思就是你犯一次A罪可能判一年, 犯兩次可能判一年十個月,犯三次可能二年六個月, 依此類推,所以這件只被加到六年六個月, 有沒有覺得司法就是鼓勵你要犯就多犯一點的感覺? 所以啊,每次新聞在那邊講「最重」可判多久, 那個大部分都假的,扣掉最重死刑、無期徒刑的罪, 是有多少犯罪是判到最重的, 大部分都嘛被輕輕放下,要改變只能修最低刑度, 再嚴格限制刑法第59條的適用, 否則永遠只會看到犯罪行為人被輕判, 酒駕就是很現在的例子,修多少次了, 大部分都還是在易科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39.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6066600.A.654.html

06/24 18:31, 1年前 , 1F
垃圾原則 人家美國就能判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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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8:48, 1年前 , 2F
判到幾百年還不是關個2 30年就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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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9:12, 1年前 , 3F
根本之道還是要禁止預售屋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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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9:12, 1年前 , 4F
一屋多賣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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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鼓勵要幹就幹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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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媽法律就是鼓勵你要幹就幹大票的,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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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八仙樂園呂忠吉火燒8+9多爽,脫產之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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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幾年就放出來爽了沒錢都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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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0:16, 1年前 , 10F
簡單來說就不是法匠的親友是被害人。
06/24 20:16, 10F
文章代碼(AID): #1YjP8ePK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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