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辣妹收13萬包養費說好嘿咻17次 只做1砲就消失!挨告辯「我交男友了」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貓茶)時間2年前 (2022/05/05 20:37), 2年前編輯推噓5(724)
留言13則, 1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欸不是,前陣子的案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26/2238009.htm 惡質!碩士男手機「假轉帳」 正妹慘遭白嫖還墊開房費    這個案子是女的去找包養,結果男方假轉帳,女的跑去告男的詐欺,結果 一、二審都被依詐欺罪將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36萬元,聲請再審還     被駁回。 新聞中還寫法官認定許男以詐術,騙取陳女提供性服務及旅館費用,     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結果這個案子的法官認為援交、包養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約定無效,     判林女一毛錢都不用還。  女的找男的包養,男的不付錢叫做嚴重破壞設為善良風俗,男的被判詐欺罪,    要被關6個月或至少罰36萬,最後提再審還被駁回不得抗告,但是換個案子男方如    果付了包養錢,女方不履行性服務,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約定無效,女的    一毛錢都不用還。 以上都是依新聞內容來作依據喔~ ???請問這是?付不付錢都是男的倒楣? ※ 引述《z753951zxc (這是ID)》之銘言: : 辣妹收13萬包養費說好嘿咻17次 只做1砲就消失!挨告辯「我交男友了」 : 蘋果新聞 : 新北市吳姓男子上網認識缺錢的林姓辣妹,2人說好長期包養,做愛1次抵8000元,吳男見林 : 女外型極優,為展現誠意,依林女要求陸續匯13萬6000元給她,算下來可嘿咻17次,但林女 : 只獻身1次就避不見面,吳男怒告要求返還未兌現的16次價金共12萬餘元,林女出庭辯稱因 : 「交了男朋友」所以想結束這種關係,一審認為援交、包養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約定 : 無效,判林女一毛錢都不用還。 : 吳男提告指稱,他於2019年在交友網站認識林女,雙方約定由他提供金錢,林女提供性服務 : ,1次抵扣8000元償還,於是他在4個月間匯了13萬6000元,但林女只跟他嘿咻1次,後來就 : 以種種理由拒絕約會或發生性行為,還說要解除關係,最後拖拖拉拉只還了7000元。 : 針對這筆錢,吳男提告主張是「消費借貸」且林女承諾會分期攤還,但她從2020年1月到7月 : 一共只還7000元,就算雙方不是消費借貸關係,林女也應該返還她的「不當得利」。 : 林女則告訴法官:「吳男匯給我的錢是援交對價,我因為認識現在的男朋友,想結束與吳男 : 的關係,怕他來找我,才答應要分期還款」。但林女強調2人之間的關係是包養而非借貸, : 當時吳男知道她財務困難而主動表示要提供金錢協助,沒說必須償還。 : 法官認為雙方的關係如果真如吳男所說,以性行為抵扣金錢,那麼,這約定並不包括「林女 : 應返還金錢」,在法律上不構成「消費借貸」。 : 另外,法官認為以性行為作為財務援助對價,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依《民法》這種約 : 定無效,雙方都不得請求對方履行,也就是說吳男不能要求林女提供性服務,林女也不能要 : 求吳男依約給錢,總而言之,吳男自己基於不合法的約定匯錢給林女,就算林女承諾分期攤 : 還,依《民法》規定,吳男也不得請求林女返還,因此判決吳男敗訴,林女無須還錢。可上 : 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 https://reurl.cc/Dyy0zR : - - : 備註:男生要保護好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53.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1754223.A.610.html ※ 編輯: KDSKY (42.76.153.32 臺灣), 05/05/2022 20:38:57

05/05 20:37, 2年前 , 1F
水太深了
05/05 20:37, 1F

05/05 20:38, 2年前 , 2F
女能你不能
05/05 20:38, 2F
※ 編輯: KDSKY (42.76.153.32 臺灣), 05/05/2022 20:39:53

05/05 20:39, 2年前 , 3F
就法律不允許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05/05 20:39, 3F
你要這樣講,第一個詐欺應該不成立吧?違法的交易怎麼可以算數?

05/05 20:39, 2年前 , 4F
垃圾鬼島低能法律
05/05 20:39, 4F
※ 編輯: KDSKY (42.76.153.32 臺灣), 05/05/2022 20:40:41

05/05 20:43, 2年前 , 5F
一個是刑事詐欺 一個是民事契約 去唸書
05/05 20:43, 5F

05/05 20:43, 2年前 , 6F
完全不同的東西
05/05 20:43, 6F

05/05 20:44, 2年前 , 7F
歧視男性
05/05 20:44, 7F

05/05 20:44, 2年前 , 8F
社會共識就是男的衰小
05/05 20:44, 8F

05/05 20:44, 2年前 , 9F
嬯自助餐欸
05/05 20:44, 9F

05/05 20:47, 2年前 , 10F
法官認定 判決靠運
05/05 20:47, 10F

05/05 20:50, 2年前 , 11F
以原文來看,其實也有提到林女不能要
05/05 20:50, 11F

05/05 20:50, 2年前 , 12F
求吳男給錢就是……
05/05 20:50, 12F

05/05 21:25, 2年前 , 13F
為什麼不去店家?
05/05 21:25, 13F
文章代碼(AID): #1YSyJlOG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YSyJlOG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