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司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GY大)時間2年前 (2022/01/30 18:01), 2年前編輯推噓5(5012)
留言17則, 11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7/14 (看更多)
: 吳男原本委請律師出具答辯狀,強調案發空地沒有任何藩籬管制,也沒有標示警語告知是 : 私人土地或禁止進入,且他撿拾的鐵條價值僅278元,主觀上就只是在廢墟中撿拾垃圾, : 想要拿到資源回收場交易,並無竊盜犯意。 「主觀上就只是在廢墟中撿拾垃圾」 「想要拿到資源回收場交易,並無竊盜犯意。」 主觀上不是竊盜 但實際上這個行為就是竊盜不是嗎? 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接受的話 還有什麼行為可以免罰? 「主觀上只是想要跟對方借點錢」 「想要買點什麼東西而已,並無搶劫犯意」 「主觀上只是走在路上不小心撞到別人」 「單純手上有武器而已,並無殺人犯意」 「主觀上只是開車在路上跑」 「只是酒還沒退掉,並無酒駕犯意」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人非聖賢,GY難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37.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3536899.A.5B3.html

01/30 18:03, 2年前 , 1F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啊
01/30 18:03, 1F
現在來看是這樣啦

01/30 18:04, 2年前 , 2F
看了一下原文,新北市府發包工程
01/30 18:04, 2F

01/30 18:04, 2年前 , 3F
有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啊
01/30 18:04, 3F
其他的就沒了吧?

01/30 18:04, 2年前 , 4F
所以這邊偷的是政府財產
01/30 18:04, 4F
所以可以怪政府了,申請國賠(?)

01/30 18:06, 2年前 , 5F
酒駕撞死人不是蓄意殺人啊 還可高升喔!
01/30 18:06, 5F
人非聖賢,犯錯難免 不要說到現在還有在犯錯就好了

01/30 18:10, 2年前 , 6F
主張隨你主張啊 律師總不能兩手一攤 我
01/30 18:10, 6F

01/30 18:10, 2年前 , 7F
客戶就爛就想偷
01/30 18:10, 7F
律師有的時候也不是很好辦

01/30 18:11, 2年前 , 8F
律師吹一堆,檢察官不屌也沒用
01/30 18:11, 8F

01/30 18:11, 2年前 , 9F
所以需要客觀證據 證人 法官自由心證啊
01/30 18:11, 9F
就目前客觀事實來看 阿北撿走別人的東西去變賣是事實 至於是不是故意,目前無法得知

01/30 18:14, 2年前 , 10F
中華民國的法律, 主觀客觀啊
01/30 18:14, 10F

01/30 18:15, 2年前 , 11F
“主觀上只是搭訕 女性尖叫開吉性騷擾
01/30 18:15, 11F

01/30 18:15, 2年前 , 12F
01/30 18:15, 12F

01/30 18:16, 2年前 , 13F
事實上就是主觀決定是搭訕 性騷擾
01/30 18:16, 13F

01/30 18:17, 2年前 , 14F
“你不要碰我肩膀”
01/30 18:17, 14F
主觀上想說女孩子比較香 只是稍微靠近一點,沒有主動騷擾意圖

01/30 18:20, 2年前 , 15F
所以檢察官要舉證啊
01/30 18:20, 15F
現在還能怎麼舉證? 大概只能從現有事實去看而已吧?

01/30 18:31, 2年前 , 16F
我推得爽啊 死好
01/30 18:31, 16F

01/30 18:50, 2年前 , 17F
主觀上只是想把老二放進去 沒想強姦
01/30 18:50, 17F
主觀上想要發洩個人性慾 只是不小心撞倒人家、跌在人家身上 沒有主動強姦意圖 ※ 編輯: GYda (39.8.37.32 臺灣), 01/30/2022 1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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