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明顯有殺人故意!BMW男酒駕撞死人 檢察官建請從重處刑
所謂「故意」也不一定要直接故意
明知其可能發生 但不違反其本意
稱為間接故意 也算是故意啊
為什麼法律人堅持說酒駕是有認識過失呢
有沒有八卦?
※ 引述《village0817 (別人的女友不會讓人失望)》之銘言:
: 明顯有殺人故意!BMW男酒駕撞死人 檢察官建請從重處刑
: 2022-01-12 13:39:00
: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 高雄38歲男子黃子洋上月26日酒後開BMW,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死亡,林男與
: 二名女兒重傷,各界要求從嚴從速懲處黃男,高雄地檢署12日偵結起訴黃男,檢察官認為
: 黃男同時觸犯1個殺人罪、3個殺人未遂罪和公共危險罪,依想像競合犯取較重刑期的殺人
: 罪予以起訴,並建請院方從重處刑。
: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12月26日晚間7時20分,黃子洋酒後駕駛一輛BMW行經河東路、國民街
: 路口時,在國賓飯店前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當場死亡,林男和兩個女兒重傷
: ,至今仍住院治療。
: 這起人神共憤的車禍案件發生後,各界要求從速從嚴查辦的聲浪不斷,警方在巨大壓力下
: 蒐證可說「鉅細靡遺」,光車禍現場採證相片就高達88張,並在被害人傷勢稍微轉好後,
: 火速補足相關事證和筆錄,供檢方偵查。
: 檢察官調查發現,車禍當天黃子洋已經喝醉,同車的趙姓友人勸阻,他還搶過鑰匙堅持上
: 路,上路後並沿路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明顯有殺人
: 故意。
: 檢察官因此認定,黃男酒後駕車導致1死3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185條
: 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第271條第1項、第2項殺人既遂及未遂罪,依
: 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近來政府大力宣導禁止酒駕,黃男已有酒駕紀錄,仍不知悔悟
: ,請從重處刑,以資儆懲。
: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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