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拍板!產檢假、陪產假增為7日
※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銘言:
: 產假、陪產假、育嬰假
: 一堆人說看的到吃不到
: 我覺得政府就有誠意一點
: 在驗出懷孕的當天,健保局直接通告勞工局,勞工局直接發函勞工所屬企業
: 從懷孕當天開始,企業就不得解僱這位員工,若要解雇需支付完整2年薪資
: (薪資參考前一年包含獎金、年終等各項所得之合)
: 小孩出生當天,強制父母休陪產假,該天及後一天不休假者
: 勞工與公司都處萬元以上罰金
: 小孩出生後,父母雙方強制於2年內休完所有育嬰假,可安排何時休,但不得不休
: 這樣勞工就可以跟老闆說,不是我想放,是我不得不放
: 老闆也不會讓員工該放假還來加班,不是我不讓你加班,是我不能讓你上班
: 就好好顧小孩吧
: 這才叫有政府、會做事。
你這樣只會讓企業不敢雇用年輕女性。
雖然徵人時法律有規定不能有性別、年齡、種族…等等歧視。
但是只要不要明講,收了履歷不找你面試,或是面試後直接謝謝等通知。
你也沒證據說他是歧視你。
任何政策,棒子和胡蘿蔔缺一不可。
以台灣人貪小便宜的個性,用政府獎勵和補助的方式可能還比較有效。
像是列出結婚、育兒績效,公司員工如果多少比例有結婚,結婚有小孩,
就給公司租稅補助、減免,員工生越多,公司拿的補助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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