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江啟臣倡修法 酒測超標就沒入車輛 綠委憂即興式提案

看板Gossiping作者 (aribaba)時間2年前 (2021/12/27 02:55), 2年前編輯推噓30(30016)
留言46則, 3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8/21 (看更多)
簡單把車輛分成幾個類別 (假設車輛沒有嚴重損毀,還能上路) 1.酒駕人自己或家人的車 簡單,直接沒入 要是家庭因此沒交通工具,也是他家的事 2.親朋好友的車,借來的 也是沒入 被借者如果因此有任何損失,不管是金錢或其他等等方面 都找酒駕人提出民事賠償 這樣一來,大家在借車前都會更慎重思考,他會不會酒駕? 萬一對方酒駕了,你車沒了,要賠償還要跑法院 自然借出意願降低,酒駕人取得車輛的難度提高 3.租車公司的車 租車公司如果提出完整租車證明 我認為沒不沒入都行 假設對方還有駕照,能租車 租車公司可以事前要求駕駛人簽一份類似同意書之類的文件 內容是若有酒駕行為,本公司會提出賠償,金錢、名譽都行 也是走民事賠償 4.公司車,公有財 車子所有人是公司、企業、法人的話 也是沒入 公司向酒駕人提賠償 5.贓車 基本上來說,我覺得贓車可以還給原車主 原車主有報案失竊紀錄的話更好 如果沒有,比如上一秒被偷,下一秒馬上酒駕 那警察查一下監視器,雙方、周遭問個話 只要能釐清原車主並不是出於自願借車就好 失主的任何損失都找酒駕人賠償 如果原車主跟酒駕人很厲害,騙過了警方 比如明明是親友借車,卻騙說是被偷,那算你行 但是騙得了這次,不一定有下次 對了,如果酒駕人為了朋友車不被沒入,再背上偷竊的罪名 那還真有義氣? 不過,如果要因為這樣的鮮少發生的漏洞而否定整個方向的話 那什麼都法律都不用制訂了,法律本來就不是完美無缺的 6.其他 暫時想不到其他狀況 歡迎大家補充 ※ 引述《golang (666NYCU666)》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劉宛琳、李承穎、吳亮賢 : 3.完整新聞標題: : 江啟臣倡修法 酒測超標就沒入車輛 綠委憂即興式提案 : 4.完整新聞內文: : 媒體人黃暐瀚母親上周遭酒駕撞及身亡,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法,規定「酒測值超標 : 即沒入車輛」,並加重刑責,酒駕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不過 :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認為,江啟臣身為國民黨主席,不要即興式提案,應考慮量刑與其他 : 罪責的「衡平性」。 : 江啟臣表示,遏止酒駕必須「雙法」齊下:加重刑責、沒入車輛。因此他提出「刑法」修 : 正方向,包含初犯刑度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50萬 : 元;因而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 : 10年以上重刑。並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 。 -- ◆To Be Continued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58.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0544933.A.B38.html

12/27 02:59, 2年前 , 1F
感覺很有效果
12/27 02:59, 1F

12/27 03:10, 2年前 , 2F
犯罪工具沒入,是有什麼問題啊?
12/27 03:10, 2F

12/27 03:11, 2年前 , 3F
感覺不錯,但酒駕黨不可能同意
12/27 03:11, 3F

12/27 03:13, 2年前 , 4F
僅推此篇
12/27 03:13, 4F

12/27 03:23, 2年前 , 5F
我覺得無條件沒入,負賠償責任很可以
12/27 03:23, 5F

12/27 03:23, 2年前 , 6F
租車公司照樣沒入啊 租車公司自然會要求客戶
12/27 03:23, 6F

12/27 03:23, 2年前 , 7F
保酒駕沒入險
12/27 03:23, 7F

12/27 03:24, 2年前 , 8F
租車公司為啥不沒?就讓他賠租車公司啊
12/27 03:24, 8F

12/27 03:24, 2年前 , 9F
無條件沒入才可以避免漏洞,對出租業者來說
12/27 03:24, 9F

12/27 03:24, 2年前 , 10F
就是把風險以保險費形式轉嫁給承租人罷了
12/27 03:24, 10F

12/27 04:23, 2年前 , 11F
美國就有沒收車輛 可見沒有施行上的困難
12/27 04:23, 11F

12/27 04:41, 2年前 , 12F
酒駕吊照,終身不得恢復。沒辦法開車騎
12/27 04:41, 12F

12/27 04:43, 2年前 , 13F
車。有些ㄧ直重複犯酒駕,沒收車輛也會
12/27 04:43, 13F

12/27 04:43, 2年前 , 14F
想辦法借車
12/27 04:43, 14F

12/27 05:13, 2年前 , 15F
太複雜
12/27 05:13, 15F

12/27 05:37, 2年前 , 16F
細節都可以再想辦法,有的人就強迫症一
12/27 05:37, 16F

12/27 05:39, 2年前 , 17F
定得要完美遏止酒駕才覺得可行.
12/27 05:39, 17F

12/27 06:07, 2年前 , 18F
要補上有酒駕記錄不可以擁有車輛
12/27 06:07, 18F

12/27 06:57, 2年前 , 19F
12/27 06:57, 19F

12/27 07:01, 2年前 , 20F
塔綠班:好噢,不~要~咧~
12/27 07:01, 20F

12/27 07:04, 2年前 , 21F
不懂酒駕講N次了還不重罰的意思 執政者不
12/27 07:04, 21F

12/27 07:20, 2年前 , 22F
推,但綠委們沒空,下星期五再說
12/27 07:20, 22F

12/27 07:53, 2年前 , 23F
12/27 07:53, 23F

12/27 08:13, 2年前 , 24F
你不是立委幫那些高學歷份子想那麼多
12/27 08:13, 24F

12/27 08:15, 2年前 , 25F
酒駕沒撞死市長級的一家四口以上是不會
12/27 08:15, 25F

12/27 08:15, 2年前 , 26F
你亂刀分屍在台灣也不會死刑啊 酒駕殺人
12/27 08:15, 26F

12/27 08:15, 2年前 , 27F
大概2年假釋
12/27 08:15, 27F

12/27 08:17, 2年前 , 28F
12/27 08:17, 28F

12/27 08:18, 2年前 , 29F
某黨多少立委酒駕的 不可能立法啦
12/27 08:18, 29F

12/27 08:27, 2年前 , 30F
人家發言人也酒駕,這樣開車不方便耶
12/27 08:27, 30F

12/27 08:38, 2年前 , 31F
很不錯啊 但是這樣發言人會沒車開 很不方
12/27 08:38, 31F

12/27 08:38, 2年前 , 32F
便
12/27 08:38, 32F

12/27 09:11, 2年前 , 33F
太複雜~你以為立委都有腦袋嗎?
12/27 09:11, 33F

12/27 09:15, 2年前 , 34F
車輛沒收直接碾壓
12/27 09:15, 34F

12/27 09:45, 2年前 , 35F
Dpp的藉口一堆啊
12/27 09:45, 35F

12/27 10:08, 2年前 , 36F
太麻煩 全部沒入就好 租車公司找租車的人賠
12/27 10:08, 36F
其實也是,全沒入,有任何損失都找酒駕人賠

12/27 10:48, 2年前 , 37F
12/27 10:48, 37F
※ 編輯: aribaba0814 (118.169.153.113 臺灣), 12/27/2021 10:58:32

12/27 11:31, 2年前 , 38F
QQ
12/27 11:31, 38F

12/27 12:31, 2年前 , 39F
12/27 12:31, 39F

12/27 13:55, 2年前 , 40F
12/27 13:55, 40F

12/27 18:47, 2年前 , 41F
62票反對酒駕重罰,反對銷毀車子
12/27 18:47, 41F

12/27 18:47, 2年前 , 42F
高官民代一堆酒駕慣犯,不會修法的
12/27 18:47, 42F

12/27 23:36, 2年前 , 43F
公投沒入車輛必投同意 kmt搞這才對 搞啥
12/27 23:36, 43F

12/27 23:36, 2年前 , 44F
四個同意笑死人
12/27 23:36, 44F

12/28 00:58, 2年前 , 45F
推 公投投這個比較有意義
12/28 00:58, 45F

12/29 19:23, 2年前 , 46F
同意
12/29 19:23, 46F
文章代碼(AID): #1XoBgbiu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21 篇):
文章代碼(AID): #1XoBgbiu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