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佩琪:王力宏壓根沒構成犯罪行為

看板Gossiping作者 (心裡有數)時間2年前 (2021/12/25 09:57), 2年前編輯推噓-4(3737)
留言47則, 1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5/19 (看更多)
※ 引述 《postar (郵星)》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陳佩琪:王力宏壓根沒構成犯罪行為 : 時間: Sat Dec 25 01:25:36 2021 :   : 1.媒體來源:三立 :   : 2.記者署名:賴俊佑 :   : 3.完整新聞標題:陳佩琪:王力宏壓根沒構成犯罪行為 :   : 4.完整新聞內文: : 歌手王力宏遭前妻長文控訴男女關係混亂,引發各界關注,王力宏20日發文道歉,並宣布 : 暫退演藝圈;然而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認為,王力宏雖然私德有虧,但壓根沒構 : 成法律上的犯罪行為。 :   : 陳佩琪今(24)日發文指出,「王先生縱使在私德(招妓、約砲或缺席小孩重要活動)上要瑕 : 疵,但這些都是個人私德有虧,壓根沒構成法律上的犯罪行為,現實中最大的懲罰也就是 : 廠商不續約、商演被取消或法庭上失去小孩監護權等等」。 大姐啊 王力宏有沒有召妓我不知道 不敢亂講 但召妓在台灣仍然是違反社維法的犯法行為無誤 在中國也是同等級的犯法行為(註) 哪裡只是私德問題而已 妳嘛幫幫忙 傻眼... 是說社維法確實有規定 如果在性專區內從事性交易 是不犯法的 不會處罰 問題是阿北自己主政已7年的台北市也沒設性專區啊 在台北市從事性交易照樣會被警察抓 最好這只是私德問題而已啦 ^_^|| 王的事件 從頭到尾台灣網友根本沒人說他犯罪好嗎? 到底在講啥 ^_^|| 趕快請超越藍綠的阿北設性專區啦 讓台北市民進行性交易時不會被警察抓 這樣才會符合您文章要表達的「召妓是私德問題」啦~ 感恩! 註: 在中國召妓違反中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相當於違反台灣社維法 可以由公安機關自己決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直接把你關進警察機關自己的拘留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0397438.A.6AF.html

12/25 09:58, 2年前 , 1F
犯法不見得是犯罪阿 闖紅燈是犯罪嗎?
12/25 09:58, 1F
所以這篇哪裡告訴你召妓是犯罪了? 重看 這篇沒那麼難懂..

12/25 09:59, 2年前 , 2F
大哥啊 沒證據就是沒犯法 不然3+11怎麼都沒
12/25 09:59, 2F

12/25 09:59, 2年前 , 3F
人被關?
12/25 09:59, 3F

12/25 09:59, 2年前 , 4F
微罪 公安決定 舉不舉
12/25 09:59, 4F

12/25 10:00, 2年前 , 5F
還是你有力宏召妓的證據?
12/25 10:00, 5F
大哥啊 所以這篇誰告訴你王力宏召妓了? 文章都沒修過 重看 看到懂為止...

12/25 10:00, 2年前 , 6F
微罪 應該都抓現行的吧 紅紅 既往不咎
12/25 10:00, 6F

12/25 10:03, 2年前 , 7F
你自己第二段就說人召妓違反涉違法??
12/25 10:03, 7F

12/25 10:03, 2年前 , 8F
你沒事吧??
12/25 10:03, 8F

12/25 10:03, 2年前 , 9F
五告胎哥A圈子
12/25 10:03, 9F

12/25 10:03, 2年前 , 10F
然後說你哪裡說王力宏召妓??
12/25 10:03, 10F

12/25 10:04, 2年前 , 11F
哇塞...我還真看不懂...拜託那個人來教教你
12/25 10:04, 11F

12/25 10:04, 2年前 , 12F
邏輯
12/25 10:04, 12F
暈倒,竟然真的看不懂 ^_^|| 第一段就告訴你我不知道王力宏有沒有召妓 不敢亂講 第二段直接吐嘈陳佩琪 因為召妓這事在台灣不是私德問題而已 是犯法行為 這篇是在反對陳「召妓是私德問題」的說法 根本沒討論王力宏 原文一個字都沒修過 這有那麼難懂嗎 還好嗎大哥 ^_^||

12/25 10:05, 2年前 , 13F
用影射說人違法是沒違法啦 那陳哪裡說錯?
12/25 10:05, 13F
還在跳針腦補 ^_^|| 大哥您找別人聊好了 我確定跟您無法溝通 我們就此打住了 XD

12/25 10:09, 2年前 , 14F
某k要不要先去看原文
12/25 10:09, 14F

12/25 10:09, 2年前 , 15F
要講別人邏輯自己先有一點點好嗎
12/25 10:09, 15F
我放棄真的 算我溝通能力不夠好了 XD

12/25 10:13, 2年前 , 16F
那陳也沒說錯啊,不懂你想表達什麼,說別
12/25 10:13, 16F

12/25 10:13, 2年前 , 17F
人錯,又說其他人不看內文,那你有看懂陳
12/25 10:13, 17F

12/25 10:13, 2年前 , 18F
想表達的意思嗎?
12/25 10:13, 18F
你也重看比較快 看懂了再來聊 不急啦 ^_^ ※ 編輯: todao (1.200.41.86 臺灣), 12/25/2021 10:20:48

12/25 11:35, 2年前 , 19F
人家講沒犯罪 你在那跳針玩文字遊戲幹嘛?
12/25 11:35, 19F

12/25 11:35, 2年前 , 20F
廢文
12/25 11:35, 20F

12/25 11:37, 2年前 , 21F
重看就好,何必那麼辛苦來回廢文 ^_^
12/25 11:37, 21F

12/25 11:38, 2年前 , 22F
這篇沒那麼難理解辣
12/25 11:38, 22F

12/25 11:56, 2年前 , 23F
就只是行政「違規」而已!
12/25 11:56, 23F

12/25 11:56, 2年前 , 24F
連刑事「犯罪」跟行政「違規都分不清楚,
12/25 11:56, 24F

12/25 11:57, 2年前 , 25F
你國高中的公民白讀了!
12/25 11:57, 25F

12/25 11:57, 2年前 , 26F
也難怪人家是醫科,你喔 呵呵!
12/25 11:57, 26F

12/25 11:57, 2年前 , 27F
不懂喔!去大公司都需要個人犯罪紀錄(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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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1:57, 2年前 , 28F
稱良民證),召妓若是犯罪,那大公司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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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1:57, 2年前 , 29F
務部或營業部應該找不到人了!
12/25 11:57, 29F

12/25 13:23, 2年前 , 30F
還在跳針啊 ^_^||
12/25 13:23, 30F

12/25 13:23, 2年前 , 31F
跳 跳 跳予你爽 跳 跳 跳予你勇 XD
12/25 13:23, 31F

12/25 13:24, 2年前 , 32F
看不懂就重看啦~~
12/25 13:24, 32F

12/25 13:29, 2年前 , 33F
12/25 13:29, 33F

12/25 13:29, 2年前 , 34F
??
12/25 13:29, 34F

12/25 13:36, 2年前 , 35F
^_^
12/25 13:36, 35F

12/25 13:43, 2年前 , 36F
沒被抓 就不算嫖囉
12/25 13:43, 36F

12/25 14:19, 2年前 , 37F
你知道以你定義的「犯法」來看「孝親費問
12/25 14:19, 37F

12/25 14:20, 2年前 , 38F
題」,沒給孝親費也是犯法,沒有履行扶養
12/25 14:20, 38F

12/25 14:20, 2年前 , 39F
義務!
12/25 14:20, 39F

12/25 18:32, 2年前 , 40F
依照新聞標題,你文章根本白寫,倒是很喜
12/25 18:32, 40F

12/25 18:32, 2年前 , 41F
歡說人跳針
12/25 18:32, 41F

12/25 19:00, 2年前 , 42F
就說了重看,不急辣~~
12/25 19:00, 42F

12/25 21:43, 2年前 , 43F
瘋狂跳針,跳不停,瘋狂秀下限耶
12/25 21:43, 43F

12/25 23:37, 2年前 , 44F
還跳啊? XD
12/25 23:37, 44F

12/25 23:37, 2年前 , 45F
說真的直接噓比較快啦,我還比較不會想吐
12/25 23:37, 45F

12/25 23:37, 2年前 , 46F
嘈 ^_^||
12/25 23:37, 46F

12/26 03:20, 2年前 , 47F
12/26 03:20,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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