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系朋友說重刑無法遏止犯罪 怎麼反駁?
我是覺得沒辦法遏止啦!
個人是覺得管你遏止不遏止,犯了罪就要受懲罰
而且我覺得可以用終生監禁不得假釋(下面會詳述是怎樣的終生監禁)代替死刑
2005年在某看守所當替代役,我很清楚受刑人最怕的是什麼
一般來說受刑人他可以透過勞作金或是親屬寄給他的錢來買一些東西
例如香菸、收音機、掌上型電視機..等等之類的娛樂用品
還會有固定的放風時間,白天上工場工作的時候可以跟其他同學聊天
注意上述的共同點了嗎? 不外乎就是消磨時間跟與人交流
如果受刑人違規的話就要被關到犯責房,下面我簡單介紹一下犯責房
在我服務過的單位犯責房是獨居的,而且四周只要你看的見的地方都鋪滿了
至少厚10公分的暗紅色泡棉,你連想撞牆自殺都不行,在犯責房只能打坐
香菸、收音機,掌上型電視機之類的娛樂你就別想了,要吵要鬧還可以上腳鐐手銬
我親眼見到被關到犯責房裡面的受刑人大概一兩天就會唉北靠母大喊『主A,哇毋敢啊』
(主管,我不敢了)
你試想一下你自己一個人進廁所不能帶手機你覺得你能夠撐多久?
這邊有一篇新聞,標題是『死囚投書 關到死比伏法痛苦』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51111
我節錄他裡面一小段
二○○二年十一月,當時四十二歲鄭武松想和前妻復合遭拒,懷疑前妻移情別戀,半夜潛
入工廠持刀殺死前妻與陳姓男子兩人後逃亡,在親友勸說下投案。二○○五年判死定獻,
在監所關押約十九年的他,曾多次寫信到法務部表達希望盡速執行的他,因政府政策而至
今尚未伏法。
鄭的一對兒女也算是被害人,女兒對他至今難諒解,幾乎斷絕聯繫,但兒子仍不時到高雄
二監會客,也會給父親零用錢,相較於其他死囚處境,鄭仍有一絲親情可慰藉,由於伏法
前不會通知家屬,鄭的家人把「每次會客都當成是最後一次」。鄭在獄中學書法、畫佛像
,對著所畫的觀音像誦經,希望迴向給前妻,補償罪孽。
鄭十三年前開始在不到一點五坪房間創作,從臨摹他人佛像作品開始,愈畫愈起勁,他說
,繪畫讓他的心更加寬廣、平靜,在狹小房舍內作畫,「身體自由被侷限,但心被不被綁
住」。
浸淫繪畫,也有親情力量支持,但鄭武松覺得等待死期過程煎熬又漫長,他說「若無異議
為何不快執行,對我置之不理,與殺人有何差別,甚至比殺人更殘忍」。
他在可以接見又可以畫畫的情況下都生不如死,那如果關進犯責房一輩子呢?
前幾年的大寮監獄挾持事件是怎麼發生的?也是他們關了10幾年受不了才會爆發
接下來我覺得終身監禁代替死刑可以這麼做
終身監禁者不得假釋,關進犯責房後不許有任何娛樂,只能打坐,一輩子都只能在裡面
相信我!要不了多久犯人就會精神崩潰咬舌自盡!
然後很多人都會說『我為什麼要花錢養那些廢物?通通槍決就好了!』
2005年的時候一整天犯人的伙食費是30元(早中晚餐),剛剛我查到最新的是一個月1800
https://i.imgur.com/Uincnb7.jpg
接著截至目前死刑定讞尚未執行人數總共為止還有38人
https://i.imgur.com/oANrNMi.jpg
養他們38個一年要花82萬零800,乍看之下很多
但是國家每年浪費的預算這麼多,82萬相較於國家的預算只是零頭而已
況且這82萬是要讓它們受苦的!
在來有是人權的問題,對!用這種方式對待終身監禁的人的確很殘忍!很不人道!
但被他們殺的人,他們的人權又在哪裡? 我是覺得當你殺人的那剎那你就喪失了人權!
相信我!這樣的關法絕對比死還要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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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e13014125 (1.175.167.97 臺灣), 11/22/2021 0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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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不在乎他們怎麼想的,因為終究無法遏止類似事件上演!
犯了這種人神共憤的重罪我就是用終身監禁懲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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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死刑犯不怕死,還想要快點死!
這樣懲罰有何意義?要懲罰就是要他們要怕才有意義!
說個誇長一點的比喻法,你考試考得差是因為沉迷電玩
結果你媽懲罰你每天都可以打電動...(如果聽得不舒服我這邊先跟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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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早時代受刑人可以點小炊的東西,只要你有錢,確實可以在收封回舍房時吃得不錯
那個古早年代受刑人花的錢可以無上限,監所管理人員又可以入股小炊
有時候分的股利比年終還多...
沒記錯的話是在馬英九上任法務部長的時候限制了受刑人的消費上限
至此之後受刑人就不能過得這麼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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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要用終身監禁代替死刑啊!要靠立委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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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廢死!但我的觀點跟那些狗屁人權團體不同!
死刑犯還跟我講人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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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他們不怕,他們反而想要快快死!
我覺得這樣懲罰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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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的說法!如果死刑犯很怕死那就快點送他上路!
但他如果一心求死那這樣對消失的生命公平嗎?
一槍解決實在太便宜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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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也說了,終究是無遏止犯罪!無法讓被害者復活我也知道!
但他如果不怕死那一槍解決他們有何意義?他們不會感受到痛苦啊
我提出的這個做法就是要讓他們感覺到痛苦!
但如果你有親身看過被關到犯責房的犯人他們撕心裂肺的叫不敢!
我相信你會同意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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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得知被害人家屬的感受!但我很清楚犯人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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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修改成這樣的法令我舉雙手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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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贊成你說的那種處罰方式!這樣犯人感受到的痛苦最大!但可行性好像難了點!
(我沒有要跟你戰的意思,我只是真心覺得可行性不高)
※ 編輯: bee13014125 (1.175.167.97 臺灣), 11/22/2021 09: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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