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807號解釋效應...女性無故不得拒絕夜間工作
※ 引述《longtimens (阿捲)》之銘言:
: 一般女性沒差,男女勞工平等很正常
: 但懷孕跟哺乳沒有額外限制我覺得不行
: 台灣生育率已經那麼慘了
: 接下來大概只會更慘
: 懷孕生小孩根本毫無保障
: 傻眼貓咪
妊娠女性沒差,這次違憲的只有勞基法第49條
除了這條還有第51條是保護妊娠女性的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不得減少其工資。
另外哺乳的在勞基法也規定每天有一個小時的擠乳時間屬於工時
也算是有一定的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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