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人 進來喔 刑法130條 廢弛職務釀災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不動明王)時間3年前 (2021/06/18 19:34), 編輯推噓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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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ro777 (快樂會傳染^^)》之銘言: : 刑130 廢弛職務釀災罪 : 條文:「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知道 本 中華民國 自開國至今 百年以來 從來都沒有人被這條罪定罪過 : 那請問一下阿 : 假設今天有一個政府官員 : 因為沒有做會議紀錄 (廢弛職務:應做會議紀錄而未做會議紀錄) : 然後該次會議該做的評估報告也都沒有 : 決策影響分析、參與人員意見 通通都沒有 (廢弛職務) : 就這樣胡亂決策了一番 : 而該決策致使我國傷亡慘重,對國計民生造成重大實害, : 不管是在國民的生命上或經濟上,均造成非常重大的損失(釀災) : 請問該名官員會構成本罪嗎!? : 因而在中華民國的法律史上 青史留名嗎!? : 還是因為過去都不曾有過本罪的適用 : 所以真的要用 還真的沒人知道怎麼用 : 純粹只是寫在法條上 寫好玩的 只為了形塑我國是進步國家的假象 最高法院三十年台上字第二八九八號判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釀成災害罪,以(公務 員)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廢弛其職務,不為預防或遏止,以致釀成 災害,為其成立要件,若不合於所列要件,即難謂為應構成該條罪名」。 刑法第15條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 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同。(第2項)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 生之義務。」 刑法第13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 者,已故意論。」 --------------------------------------------------------- 加油吧。 如果沒有做會議紀錄就是廢弛職務,那打錯字算不算? -- namaH sarvatathaagatebhyaH sarvamukhebhyaH sarvathaa traT caNDamahaaroSaNa khaM khaahi khaahi sarvagighanaM huuM traT haaM maa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07.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4016099.A.9D4.html

06/18 19:36, 3年前 , 1F
謝謝大神 就等你這專業的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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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36, 3年前 , 2F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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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39, 3年前 , 3F
基本上CDC可以用吧 最好不知道3+11會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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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39, 3年前 , 4F
難怪連會議記錄都沒有 沒人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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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41, 3年前 , 5F
以犯罪來講 不算
06/18 19:41, 5F

06/18 19:42, 3年前 , 6F
跟他認真什麼= =沒做會議紀錄能扯成
06/18 19:42, 6F

06/18 19:42, 3年前 , 7F
廢弛職務,他肯定偉人性格,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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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42, 3年前 , 8F
們平民能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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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42, 3年前 , 9F
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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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43, 3年前 , 10F
民國30年已經是台上字了嗎?
06/18 19:43, 10F

06/18 19:45, 3年前 , 11F
民國30年的時候,台灣還是日治時期吧,中
06/18 19:45, 11F

06/18 19:45, 3年前 , 12F
華民國最高法院不可能在台灣,所以應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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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45, 3年前 , 13F
台上字,看看是不是打錯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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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45, 3年前 , 14F
辛苦你了,原po那種神邏輯爛到我以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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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45, 3年前 , 15F
是特殊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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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9:46, 3年前 , 16F
1941年的台灣還在昭和16年...
06/18 19:46, 16F

06/18 19:46, 3年前 , 17F
他看起來就是故意發垃圾文
06/18 19:46, 17F

06/18 19:49, 3年前 , 18F

06/18 20:04, 3年前 , 19F
所以咧
06/18 20:04,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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