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施暴完送地檢署9hrs!警嗆:不爽嗎
其實你講的完全正確,但根本不是某部分人想聽的
事實上遇到了違法盤查,舉例來說就像遇到黑道被開了一槍
你只能乖乖躺好裝死,然後去醫院回血,再想辦法報仇(救濟、檢舉、訴訟)
之類的
而這些人被開了一槍就大吼大叫
「你怎麼可以開槍」
「你這樣違法」
然後被補兩槍打死(壓制帶回去關)
再怎麼違法,你遇到了就是先配合
「我的右手是人民的法槌,我要捶死你」
「你沒有資格限制我的自由,快滾」
之類的,只會讓你浪費自己的時間
然後在拘留室裡以為自己抗爭到了,爭取了正義
結果被判一個妨礙公務
最後除了在網路上說別人奴過過嘴癮,痛的都是自己
說警察無視違停,自己看到也是乖乖繞路走
說要爭取自由杜絕違法盤查,幾天了連個聯署或發聲的都沒有
只有做做圖,酸黑道砸警局,仇恨警察、公權力、公務員,做一些共產批鬥再來說別人適合當共產韭菜
根本沒有幾個是真正想解決違法盤查問題的人
反正又不是自己遇到
我也差不多自私,但我還是想奉勸會遇到這種屎事的人
第一時間,請乖乖配合,事後再自我救濟跟報仇
不要信什麼他違法所以我可以反抗,然後再吃什麼白癡妨礙公務
可憐哪QQ
※ 引述《cocogg (居居)》之銘言:
: 遇到“臨檢”,有幾個情境:
: 1. 馬路、公共場合、管制站等
: 2. 私人場所
: 1於公共場合應配合臨檢,2之私人場所如提供給不特定人士進入的也應配合(營業中的店家)
: ,不過一般警察只會去查按摩店、夜店之類的特種工商業,沒空管一般店家。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 I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 II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 當你遇到臨檢的時候,如果覺得對方怪怪的,怕遇到壞人或無禮盤查,你可以:
: Step1. 可先向警察確認身份,警察需要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一般民眾難辨識制服真
: 偽,你網路上搜尋“警察臂章”就一堆網購可以買了。警察制服要如何辨識真偽?可看有無
: 職務胸章、臂章(單位/編號),然後請他報單位電話給你打過去查證,他不報就請他等你手
: 機104撥去問。
: Step2. 請對方告知臨檢事由。
: “看起來很可疑”並不是理由,要說哪裡可疑、哪個行為可疑,有涉及哪項法律的嫌疑。若
: 是你有違規在先(交通違規、亂丟菸蒂、噪音、據檢逃逸)、持有危險物品(刀械)、違法(開
: 贓車、現行犯)、不合常理之可疑行為(案例:身上帶有17本存摺、開車衝撞等危險行為),
: 就都是理由了。
: Step3. 當然,如果覺得警方無理,可現場提出“異議”(不同意臨檢的理由),員警若認為
: 他判斷合法要繼續依法執行,你可以要求他開“異議單”紀錄你異議內容,按司法院大法官
: 釋字第423、535字號,這是你的權利,也是警察的義務。(異議可用於後面對違法臨檢提起
: 行政訴訟)
: 警察如果“不給你看臂章”、“不告知理由”、“不開立異議單”,堅持要強制執行勤務,
: 你就打電話報警,記住過程不要大小聲、不要被他言語激怒、不要罵蠢(免得妨礙安寧、妨
: 礙公務又有理由),警察叫你背法條也不要怕,法條是他要背的,不是你,你不背也不能拿
: 你怎樣,照程序走就不算妨礙公務。
: 新聞這案“我沒看過你”根本不是合理的攔查事由,民眾遇到這樣違法、不合理搜查時基於
: 自保而錄影,竟被直接搶奪手機(涉強制罪)。
: 員警說的管區,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
: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
: 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
: 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影片中根本是路邊突然攔停路人,請問什麼是“管區”?範圍在哪裡?
: 警職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用於設置障礙或管制站,進行“無差別”的集體式路檢等,還
: 要符合該款要件“防止犯罪、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 一開始就亂掰法條違法臨檢,個案式的路檢都要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其一,這
: 種明目張膽的濫權在先,中壢分局還袒護的下去?
: 我直接夢醒,原來台灣還不是法治社會?
: ※ 引述 《gi1234g (bacon)》 之銘言:
: : 標題: [新聞] 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施暴完送地
: : 時間: Fri Apr 23 11:33:52 2021
: :
: :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新聞雲
: :
: : 2.記者署名:
: : 記者劉維榛/綜合報導
: :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施暴完送地檢署9hrs!警嗆:不爽嗎
: :
: :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 :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一名女舞蹈老師在臉書痛批,日前好端端走在路上,竟遭到員
: : 警質問「從哪裡來?你要幹嘛?」原PO不願意回應,當場被搶手機、壓地上銬,甚至還被
: : 押去桃園地檢署拘留數小時。原PO身心懼怕表示,自己被限制自由9小時,員警反嗆「你
: : 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 :
: : 女舞蹈老師餘悸猶存表示,22日一早從台中搭車到中壢,要去排練教室上課,怎料就快抵
: : 達教室時,路上突冒出一名員警,當眾盤問「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
: : 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
: :
: :
: : 儘管男子穿著員警制服,但仍讓原PO豎起警戒心,回拒所有問題,只淡淡回應對方「如果
: : 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
: : 鐘就會到了。」
: :
: : 然而員警拒絕前往,還開始限制原PO行動自由,原PO發現事態嚴重後,趕緊拿起手機錄影
: : 自保,不料,員警直接奪取手機,「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
: : 」嬌小的原PO還被推倒在馬路中央,任由員警掐脖子,儘管嘶吼尖叫,卻沒有路人敢上前
: : 關心。
: :
: : 事情越演越烈,原PO以現行犯的身分被送往中壢區某派出所,而身上還被手銬腳銬。正因
: : 為自己被列為「妨害公務現行犯」,她驚恐表示,一進派出所後,裡面的員警各個語氣不
: : 屑、態度惡劣、口吻輕蔑、怒目相視、暴躁不耐、言語滿是羞辱與鄙視,「似乎我就是畜
: : 生、人渣、垃圾。」
: :
: : 回憶當時,原PO崩潰直呼,自己根本毫無尊嚴可言,想喝口水,也被懷疑瓶內裝可疑物;
: : 打電話朋友求援,也會被懷疑偷錄音,最後手機再度又被3位員警搶去。到了中午12時,
: : 原PO被送往中壢分局,「我做了指紋紀錄,拍了犯人照片,在冰冷的拘留室地板躺了大約
: : 2.5小時,吃了幾口菜、喝了三杯水。」
: :
: : 下午3時許,原PO又被帶到桃園地檢署,原PO害怕表示,「進入拘留室的走廊上,站了一
: : 排六、七位高大的員警,我與其他女性現行犯,關在拘留室內大約3個半小時,直到6點鐘
: : 開庭審理。」
: :
: : 好不容易熬到偵訊完,原PO在6時15分準備離開,不料想要拿回自己私人用品時,再度被
: : 員警羞辱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這荒謬的9小時,讓原PO身
: : 心俱疲,至於為何被員警盤查、遭到手銬腳銬,原PO列出4個最有可能的理由,「我沒有
: : 見過你、神色看起來很緊張、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因為你走在大馬路上。」
: :
: : 沒想到只是去排練舞蹈,原PO卻被「非人道」對待,這一口氣讓她實在嚥不下,因此決定
: : 揭發並捍衛自己權力,「我能怎麼辦呢?晚上6點的地檢署檢察官詢問的結果是,他們要
: : 回去查證,我必須等待查證結果。」
: :
: : 底下網友心疼表示,「現在是威權時代嗎?如妳沒有犯罪的事實就將事情鬧大,請律師去
: : 了解一下」、「這些警察是流氓嗎」、「怎麼這樣...太誇張了」、「密錄器公布出來,
: : 這樣就知道誰對誰錯」、「太離譜了,
: :
: : 對此,留言串中,中壢分局回應,「本案詹女行經中壢區新興路一帶,為本分局治安要點
: : 路段,警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其查證身份,並依據第7條相關
: : 規定,為查證人民身份,得採取相關必要措施,本分局員警在指定路段依法發動盤查並告
: : 知攔查事由,過程中詹女不但拒絕提供人別資料供身分查證,更以言詞辱罵執勤員警,經
: : 多次警告無效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中。」
: :
: : ▼女老師1800多字淚訴!(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583/5583506.jpg
: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lihi1.com/hGkMc
: :
: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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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個當事人事發時拍的影片
: : https://youtu.be/f9_HgGvk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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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社戀愛達人:星川サ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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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鄉民不是最愛說用生命捍衛路權,現在又不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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