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施暴完送地檢署9hrs!警嗆:不爽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專罵藍綠垃圾黨)時間4年前 (2021/04/24 14:35), 編輯推噓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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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wbay5566 (靠北5566)》之銘言: : 我發現很多人都只挑自己想看的 : 一直在糾結警察沒有正當理由就看身分證 : 警局已經出來說了,該路段列為重點稽查區域 : 就跟半夜抓酒駕的臨檢站一樣,不需要原因就可以攔查 : 這件事從法律上來講就不需要警察有什麼合理懷疑 : 在這邊跳針不知道要幹什麼 : 你說法律這樣定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 反正警察依規定辦事,你硬要去頂他只是自己吃苦頭 : 不然就要求修法把設點攔查這條改掉咩 昨晚跟你爭論這麼久 煩都煩死 現在直接貼給你看現役員警怎麼評論你所謂重點稽查區域可以合理盤查這點好了 以下內容轉貼自石明謹FB 他就不用我多介紹了 立場顏色絕對都沒問題 ---------------------- 員警的執勤影像出來了,我們就一步步來看員警是不是真的「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hxbxT3yiQ
這次的事件,源自於中壢分局員警,在路上盤查一名女子身份,所以我們先來看這個案子 ,依照警職法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 依照警職法第四條,告知事由。 Step3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我們依照上面的步驟,來看這名員警的執法,首先是他把女子攔下來時說「我沒見過妳耶 」、「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依照警職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顯的員警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點,所以此時並沒有發動警職法的事由 ,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不是不能盤問身份,但此時只是「同意盤查」,如果女子願意配合 ,那很好,如果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然後女子問:「你這樣是不是在懷疑我?」,此時其實是員警最好的發動時機,如果他說 「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讓我看一下嗎? 」,那麼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證身份,然而這員警繼續跳針跟發動要件無關的內容, 「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還明確表示「我只是跟你詢問一下姓 名而已」,因此,此時仍然沒有警職法之適用,場所不是重點,重點在理由、理由、理由 。 接下來女子不願出示身分要離去,員警將其攔下,並說「你不願意出示證件,我可以把妳 帶回派出所」,但是到這個階段,還是沒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職法的理由,那怕編也要編一 個,你連Step1都還沒做啊!你就是跳針「我要依法臨檢你」,但是又不說「合理懷疑」 的理由。 此時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 「依法執行之任務」,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 份」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至於說員警「蠢」,員 警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但是法官有可能認為這是客觀評價員警的行為,萬一告了說不 定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蠢。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 ,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份程序,Step12345678 必須按照 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本案員警沒有Step1,自己從Step3 開始發動,然後又自 己跳到Step7、8 ,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警職法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本案從頭到尾女子都可以拒絕。 但是這也不能怪員警,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 跟程序是什麼,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 有鄰吧! 雖然中壢分局想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可以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 、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身份來解釋,但是這裡的「指定」是限縮解釋,否則你可以指定全 台灣24小時都是臨檢場所,既然是「指定」,當然必須由分局長以上,指定具體的場所跟 時間,一般是會有公文通報各所隊,然後編排勤務,沒有那種整個城市都是可能的犯罪地 點這種事,如果全市都是犯罪熱點,那分局長還不趕快下台謝罪。 就算有事先指定臨檢處所,員警還是要告知事由,那在民眾抗拒臨檢時,早就拿出來說嘴 了,可見是沒有,2017年台北市保大攔檢李永得的時候,也是用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來作 為發動理由,但是李永得不接受,經過一番爭論後,保大中止了盤查,等於是依據警職法 第二十九條,在義務人異議之後,認為有理由而中止,所以後續其實沒有衍生法律上的效 果,這次的案件涉及後續的濫行逮捕跟妨礙自由,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 --------------------- 現任員警這身分夠有資格發表專業意見了吧 更別說昨天還有法界人士也批評警方 作法不對 套句不客氣的話:你有比他們專業可以打臉他們?? -- 學長學長!那邊有國民黨 學長學長!好像有勞工被民 學長學長~那邊有學生在抗議 殺人 進黨施暴 ψQSWEET 鴿 鴿 鴿 鴿 鴿他媽的 鴿 ◎ ◎ 喔~~ ︶ ︶ ◎ ◎ 喔~~ ︶ ︶ ◎ ◎ 抓起來呀! ⊙◥ 3╯ξ 沒王法了 (哈欠) (煙~) 是不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2.15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246149.A.F87.html

04/24 14:38, 4年前 , 1F
...你跟這種喜廢文的認真什麼 不一定過幾個月就賣帳號了
04/24 14:38, 1F

04/24 14:47, 4年前 , 2F
本來就不行啊 現在是蓋世太保隨便盤查?
04/24 14:47, 2F

04/24 14:48, 4年前 , 3F
可以詢問但人家可以拒絕
04/24 14:48, 3F

04/24 14:49, 4年前 , 4F
中壢分局是不是欠砸電腦啊?
04/24 14:49, 4F

04/24 15:10, 4年前 , 5F
你太認真了 很多ID趁機洗版面而已 誰跟你認真討論
04/24 15:10, 5F

04/24 15:17, 4年前 , 6F
沒錯 這明明是當事員警專業能力不足的問題
04/24 15:17, 6F

04/24 15:18, 4年前 , 7F
而該名員警會有這樣的問題 要問警政署怎麼教育的
04/24 15:18, 7F

04/24 15:46, 4年前 , 8F
桃園要成為新高譚市了膩
04/24 15:46, 8F

04/24 16:57, 4年前 , 9F
警察素質就不怎麼樣啊 欺善怕惡的咖小罷了 砸警局和解
04/24 16:57, 9F

04/24 16:57, 4年前 , 10F
大外割女老師 果然是人民保母
04/24 16:57, 10F

04/24 19:10, 4年前 , 11F
警察素質差異很大,不適任快淘汰
04/24 19:10, 11F

04/24 19:47, 4年前 , 12F
分局長....出來玩球呀!科科
04/24 19:47, 12F

04/24 20:18, 4年前 , 13F
整間警局智商都....
04/24 20:18, 13F

04/24 23:27, 4年前 , 14F
看分局長發言就知道問題很深 上樑不正下樑歪
04/24 23:2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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