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那些說乖乖配合就好的是哪種人?

看板Gossiping作者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時間3年前 (2021/04/24 09:25), 編輯推噓23(2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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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llowClaw (台中張葦航)》之銘言 : 警執法規定 : 攔查第一步要有合理事由懷疑 : 第二步要告知事由 : 第三步才是出示身分 : 那個警察都違反第一步了 : 哪來後面那些事 : 還有些鄉民把違法當正常 : 怪那些行使自己權利的人 : 有沒有說乖乖配合是哪種人的卦? 沒有法學常識的人。 不過說真的,台灣教育對公民課也不是很重視,以前上高中社會科重視的程度大概就公 民課最低,甚至很多鄉民還會說這就文組廢課,拿來讀物理化學數學不是很好?其實公 民課才是真正最重要的課,要論應用的話,公民課教的東西才是你絕對會用到的。 對教育有教的東西都這種態度了,更不要講沒有教的東西,台灣人不知道是不是被考試 荼毒太久,所以對於考試不考的東西基本上沒有什麼動力去學,很多人大概窮極一生都 不會去看警察職權行使法。 沒看過沒關係,現在教你: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不想看這麼多就懶人包記一下,警職法第六條可以查證身份的就是: 認為你有犯罪嫌疑(一、二項) 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犯罪(三、四項) 在需要停居留許可的處所沒有停居留許可(五項) 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六項) 第六項的指定也不是隨便指定的,要「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基本上是分局長或以上的 官),然後原因要「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 所以本來就不能隨便查了,為什麼隨便查還要配合? 最後再貼一個也是這相關的法,釋字535,節錄一段就好: ……上開條例(指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 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要放棄自己權益的人我不反對,但其他人有權維護自身權益,畢竟那就寫在憲法(釋憲 等同憲法)裡,請問憲法還是警察大?你可以讓自己權益睡著,但不要告訴我,我就該 放棄自己權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227554.A.F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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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啦 你乖乖配合不就好了 如果真的抓到壞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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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有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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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文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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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庸的邪惡啊 缺乏思辨能力的人往往成為共犯結構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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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 很好 很多人 自己奴 還要逼別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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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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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又有智障說這樣抓不到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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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馬上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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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那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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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指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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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那他認為你有嫌疑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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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人是指攔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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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又要有綠畜來護了 蔡執政下的警察本來就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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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又怎樣 這警察又不會被判什麼罪 寫好玩的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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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有嫌疑你要合理懷疑啊,不是什麼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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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都已經變成民進黨的蓋世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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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都自私自利 社會怎會好 你拿出身分證警察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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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要怎麼定義,他就說你神情閃躲詭異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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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神色慌張拒絕配合然後一直魯小小 然後再罵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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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哪天你女兒被通緝犯強姦致死看你還會不會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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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查通緝犯你要照規定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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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認為被盤查的有犯罪嫌疑 vs 被盤查的堅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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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啦,現在不會有像陳進興那樣必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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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嫌疑狀況下 似乎就有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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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殺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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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國外拒戴口罩的有87%像 堅決維護自身利益 丁點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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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授權警察這麼大權力啊,你警察也要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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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肛之前會自己買ky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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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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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推文巴不得警察治國再現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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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完全符合影片內容 你是反串還是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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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項指定路段影片跟派出所都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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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個身分證就警察治國 臨檢叫你停車不就發動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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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懷疑 ex.蛇行、走路搖晃、撞到人沒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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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脫離現實的法匠,合不合理是警察當場判斷,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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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打電話請示上級再盤查?哪個大法官或立法者敢把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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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明確寫清楚?最後都是交給心證,這就是法匠最愛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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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警察不攔查然後一堆車子裡藏毒藏槍的,反正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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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強調對人臨檢的重點是已發生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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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限(例如89拿開山刀已刺下去或準備刺下去),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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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臨檢還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我就不懂人家走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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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是發生啥危害,然後還能被搶手機壓到警局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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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進行前還必須先告知臨檢事由,那些噓的覺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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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過你”和“怕你被報失蹤”有構成臨檢的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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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看到可疑的也不用攔,一堆低能兒會嗆說有權益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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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看起來是挺警察的比較低能,自己願意被盤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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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別人也應該願意被盤查,如果連執法人員都不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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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那誰還會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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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前幾樓一堆不用腦只會拿別人親人恐嚇的就知道這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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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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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一堆藏獨藏槍的請問警察抓到沒?跑來抓一個要去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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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1:36, 3年前 , 55F
的女老師?合理懷疑的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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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喜歡放棄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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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習慣被統治也沒關係,不要要求別人也習慣被統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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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放棄自己權利的 不配當人 當奴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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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支持警察的多半是希望民眾要聽話(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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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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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是個監視器用很爽沒什麼管制的國家 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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