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查舞蹈師的警局 現在484惶惶不可終日了?
※ 引述《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之銘言:
: ※ 引述《yoyoflag (伊莉一咻)》之銘言:
: : 檢察官已經出來嗆說 警察明確是違法的
: : 市長也說要警方配合調查了
: : 警界的連坐法 比軍隊嚴重
: : 一個警察違法盤查 搞到整間警局有事
: : 這局長應該也可以準備退休了
: : 他們現在484惶惶不可終日
: 剛花兩分鐘閱讀討論串的爆文,瞭解狀況
: 鄉民們不會覺得很荒謬嗎
: 民眾發現可疑人物出沒,或覺得不安,要做的是什麼?
: 就是報警!因為當下只有說詞,通常警方會說要加強巡邏。
: 看看現在加強巡邏路段,發生了什麼事?
: 可疑人物不配合盤查被帶回警局,就發動輿論公審,看她的文章不覺得怪嗎
: 說真的女性、尤其台灣女性很容易情緒化、誇張化,認為大家都要順著她,
是網軍出動了? 還是ptt的鄕民水準整個往下掉?
亦或這邊理組太多,連基本的法治、正當法律程序都沒概念?
釋字535號解釋都民國90年代的東西了,
就算當時你還在爬,現在讀一下歷史,也是你的公民責任拜託!
以下是憲法的基本概念(沒聽過不要跟我說你念過大學):
法律幾乎都在規範 手段與目的 間的關係,
公務員、機關要有正當的目的太簡單了,就算強姦你都可以掰出一個正當目的,
(種姓制度、查緝外勞、抓共匪、世界和平)
所以重點一向都在手段:
手段正當?
有助於達成目的?
合比例性?
警察部分的整個重點,(其實整個司法系統都如此)
就是警察「不只」是在抓壞人,而是在保護整個法治、法律秩序。
所以才會有釋535,
才會有警察職權行使法。
O的,這些在20世紀都屬常識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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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