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老師拒盤查被逮捕上銬辦妨害公務取走手機?警:她說警員蠢

看板Gossiping作者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時間3年前 (2021/04/23 13:56), 3年前編輯推噓9(9024)
留言33則, 1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5/8 (看更多)
我不是什麼法學專家啦,不過根據我對法律一些粗淺的認識,我覺得應該是警察的錯。 警察盤查的法律應該是這條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那個警察攔查老師應該是用第一項的理由吧,「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 之虞者。」不然其他幾個不像啊。可是第一項的理由我是覺得有點牽強,因為那個警察 從頭到尾也就講了她神情可疑,還有沒見過她,這個跟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好像扯 不上關係。 然後員警還講了下列的對話: 員:本來就可以盤查你啊 我:我做了什麼 員:你在公眾的出入場所,這不是道路嗎 我:我在走路耶,我在路上走路,我在吃早餐我要去.. 首先你在公共場所不是阿貓阿狗都能攔下來查證身份耶,不然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幹 嘛這樣講「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表示只有這些人你才能查。 公共場所每個路過都臨檢那種的,應該是第六項: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然後這個公共場所如何界定,法律也寫得很清楚: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 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 之。 如果今天那個老師被臨檢查身份的地方是第六項講的地方的話,可能還有一點爭論的空 間吧,如果不是的話,那個警察就……準備GG,沒意外的話應該90%以上機率會被法官打 臉。 哀,警察連自己吃飯要用的法律都沒學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157415.A.D32.html

04/23 13:58, 3年前 , 1F
合理要求就沒有耍官威的爽度了阿
04/23 13:58, 1F

04/23 13:58, 3年前 , 2F
趙高拉一匹馬過來說是馬 爽度在哪
04/23 13:58, 2F

04/23 13:59, 3年前 , 3F
當然要拉一匹鹿過來阿
04/23 13:59, 3F

04/23 13:59, 3年前 , 4F
警察法律程度本來就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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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59, 3年前 , 5F
你是不是沒耍過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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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0, 3年前 , 6F
你女友要搞你也是一樣阿 一定是不合理的要求
04/23 14:00, 6F

04/23 14:00, 3年前 , 7F
他主張是第六項的攔查點啊
04/23 14:00, 7F
那就要看那個地方是不是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的路段,那個路段指定是不是符合「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 如果不是的話那個員警就準備被法官洗臉。

04/23 14:00, 3年前 , 8F
你媽要搞你也是一樣啦
04/23 14:00, 8F

04/23 14:01, 3年前 , 9F
人都需要一個出口 不然會得憂鬱症啦
04/23 14:01, 9F

04/23 14:02, 3年前 , 10F
第六點要公告啊 公告拿出來看看
04/23 14:02, 10F

04/23 14:02, 3年前 , 11F
沒用啦,警察違法盤查上法院應該是沒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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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3, 3年前 , 12F
所以不用幻想,不想被帶回警局浪費時間就乖乖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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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kHolbach (223.137.1.151 臺灣), 04/23/2021 14:04:02

04/23 14:04, 3年前 , 13F
對不懂法的警察就要用不懂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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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4, 3年前 , 14F
找不懂法的議員立委代表關切他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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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5, 3年前 , 15F
那個警察的對話看來我覺得看不出來那個地方是指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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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5, 3年前 , 16F
共場所或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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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5, 3年前 , 17F
因為他的對話是說「這是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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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7, 3年前 , 18F
說是公告地段,結果一直說老師神色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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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07, 3年前 , 19F
那警察根本在亂講
04/23 14:07, 19F

04/23 14:10, 3年前 , 20F
是我認知錯誤嗎?第一點不就囊括全部的人了?
04/23 14:10, 20F

04/23 14:10, 3年前 , 21F
沒意外的話 99%民眾被法官打臉啦 ㄎㄎ
04/23 14:10, 21F

04/23 14:11, 3年前 , 22F
洗臉也是9小時不見了
04/23 14:11, 22F

04/23 14:11, 3年前 , 23F
第一點沒有囊括全部的人吧
04/23 14:11, 23F

04/23 14:12, 3年前 , 24F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釋字535號
04/23 14:12, 24F

04/23 14:14, 3年前 , 25F
警方應該當場指出是第6項來依法盤查
04/23 14:14, 25F

04/23 14:15, 3年前 , 26F
如果用第一款 要說明是懷疑犯了什麼罪
04/23 14:15, 26F

04/23 14:16, 3年前 , 27F
所長副所長要不要出來扛,毛二毛三不懂法,長官要不要教
04/23 14:16, 27F

04/23 14:16, 3年前 , 28F
育一下
04/23 14:16, 28F

04/23 14:30, 3年前 , 29F
警察不認,覺得這樣他們不好辦事查案做業績
04/23 14:30, 29F

04/23 16:39, 3年前 , 30F
有些警察沒有更新法學知識還振振有詞阿 之前交通事故處理
04/23 16:39, 30F

04/23 16:40, 3年前 , 31F
就有遇過了 關於強制險的部分 好險沒被誤導= =
04/23 16:40, 31F

04/23 18:06, 3年前 , 32F
第六點,就是指”有事先規畫的定點檢查站”。不是員警
04/23 18:06, 32F

04/23 18:06, 3年前 , 33F
一般巡邏時可以成立的。
04/23 18:06,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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