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提案廢掉「處罰」改勸導的陳歐珀終於鬆口(發錢)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3年前 (2021/04/14 16:12), 3年前編輯推噓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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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鄭正鈐等 24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 關定之。 立法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 再犯者,即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雖然藍綠都有提案要修7-1條 但修法內容還是有所不同 藍: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 綠: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全部都先開勸導單 至少國民黨認為查證屬實就應該開罰了 ※ 引述《magiccello (流浪的終點)》之銘言: : 發錢啦 : 基本上藍提一次綠提一次 : 希望這些提案人跟連署人TMD在路上都被違規停車或他們所謂的「民眾輕微案件」 害死 : 出一次車禍我TMD發一次錢 : 記住這些政客的臉 : 立法院委員鄭正鈐等 24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 提案字號:院總第 756 號 委員提案第 25053 號 :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0 屆第 2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 提 案 人:鄭正鈐 : 連 署 人:陳玉珍.翁重鈞.鄭天財 Sra Kacaw.張育美.謝衣嬑.李貴敏.李德維.吳怡玎 : 陳以信.呂玉玲.廖婉汝.魯明哲.陳雪生.洪孟楷.林文瑞.徐志榮.葉毓蘭 : 林德福.孔文吉.林思銘.吳斯懷.溫玉霞.蔣萬安 : 立法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 提案字號:院總第 756 號 委員提案第 24811 號 :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第 1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 提 案 人:陳歐珀 : 連 署 人:莊競程.陳亭妃.賴惠員.賴品妤.莊瑞雄.林楚茵.吳玉琴.楊 曜.黃國書 : 黃秀芳.王美惠.邱泰源.劉世芳.陳明文.洪申翰.何欣純.林宜瑾.范 雲 : 先預祝以上這些政客都被違規停車害出車禍,以下100位每推50P發到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3.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8387954.A.E1F.html ※ 編輯: ORK (118.168.3.236 臺灣), 04/14/2021 16:14:18

04/14 16:19, 3年前 , 1F
KMT版「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的先勸導」最後還不是一樣勸導
04/14 16:19, 1F

04/14 16:19, 3年前 , 2F
國民黨版重點在查證屬實要開單吧
04/14 16:19, 2F

04/14 16:28, 3年前 , 3F
無論怎麼改法規,正義是不會改變,對的一方最終一定會勝利
04/14 16:28, 3F

04/14 16:28, 3年前 , 4F
,加油
04/14 16:28, 4F

04/14 16:30, 3年前 , 5F
但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比如?
04/14 16:30, 5F

04/14 16:31, 3年前 , 6F
如果真的有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那不先修改交通規則
04/14 16:31, 6F

04/14 16:31, 3年前 , 7F
反而先修檢舉?
04/14 16:31, 7F

04/14 16:37, 3年前 , 8F
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有吧 車牌汙損無法辨識 未戴安全帽
04/14 16:37, 8F

04/14 16:41, 3年前 , 9F
都有時間開勸導單,罰單會沒時間?
04/14 16:41, 9F

04/14 16:50, 3年前 , 10F
藍的是『應』,要開單還是可以開,但綠就一定得開勸導單
04/14 16:50, 10F

04/14 16:56, 3年前 , 11F
法規到執法層面,會往最低罰則解釋這是常識,KMT版一樣爛
04/14 16:56, 11F

04/14 16:58, 3年前 , 12F
藍的版本更陰,修法的時候容易呼攏,執法的時候民眾才發現
04/14 16:58, 12F

04/14 16:58, 3年前 , 13F
不對勁
04/14 16:58, 13F

04/14 16:59, 3年前 , 14F
垃圾不分藍綠
04/14 16:59, 14F

04/14 18:34, 3年前 , 15F
那種寫法跟全部勸導沒兩樣,除非你拍到一半就有人撞上去
04/14 18:34, 15F

04/14 18:39, 3年前 , 16F
"類型" 是不是有人中文不好....
04/14 18:39, 16F

04/14 18:59, 3年前 , 17F
還在護垃圾黨
04/14 18:59, 17F

04/14 19:01, 3年前 , 18F
藍的沒這麼簡單 還要證實不影響交通安全 可是怎樣才
04/14 19:01, 18F

04/14 19:01, 3年前 , 19F
算影響 違停超速沒撞死人之前都不影響阿 只是綠更可
04/14 19:01, 19F

04/14 19:01, 3年前 , 20F
惡而已 查證屬實還可以開勸導單 那乾脆第一次殺人也
04/14 19:01, 20F

04/14 19:01, 3年前 , 21F
勸導一下好了 不然警察很忙的
04/14 19:01, 21F

04/15 01:56, 3年前 , 22F
"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 不是"個案"判斷....在那邊說超速
04/15 01:56, 22F

04/15 01:56, 3年前 , 23F
除非中央主管機關說超速不影響安全,但是"民眾檢舉"基本不會
04/15 01:56, 23F

04/15 01:57, 3年前 , 24F
有超速因為一般人沒有經過審驗的測速儀器可以檢舉
04/15 01:57,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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