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提案廢掉「處罰」改勸導的陳歐珀終於鬆口(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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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94(305推 11噓 55→)留言371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magiccello (流浪的終點)時間3年前 (2021/04/14 15:10),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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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錢啦. 基本上藍提一次綠提一次. 希望這些提案人跟連署人TMD在路上都被違規停車或他們所謂的「民眾輕微案件」 害死. 出一次車禍我TMD發一次錢. 記住這些政客的臉. 立法院委員鄭正鈐等 24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提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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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11推 3噓 16→)留言30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aaaba (小強)時間3年前 (2021/04/14 15: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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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在交通執法這方面真的很假掰、很可悲。. 講到底,如果今天檢舉數量大到讓警力負荷不來,原因是什麼?. 就是執法不夠嚴啊!被開單的機率不高,讓民眾有誘因去賭運氣便宜行事. 所以你要減輕警力負擔,就是大執法一波,違規案件就變少了。. 但是大執法其實也不可行啊!. 舉例來說,大部分鬧區的便利商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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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9推 1噓 7→)留言17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HongYang時間3年前 (2021/04/14 16: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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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治本有多少人受得了?大家有這個決心嗎?. 一個城市佔地就這麼大,政府與其一直增加停車格跟蓋停車塔,為何不直接提高開車的. 成本?. 提高城市停車格收費,有車位才能買車,違規罰款大幅提高。. 拓寬人行道,讓想開車的人要有一個認知,就是“等”,一個先進的城市應該是讓大家. 可以舒服的走在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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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3推 3噓 18→)留言24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ORK時間3年前 (2021/04/14 16:12),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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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鄭正鈐等 24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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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6推 3噓 5→)留言14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kapasky (偽卡巴斯基)時間3年前 (2021/04/14 16: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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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補貨就無法補貨啊。那就減少配送的次數啊。或者是停在合法的地方用小推車送過來呀。. 還不行的話就是這家店的選址太差了呀,不要在這裡開店呀。. 你家樓下便利商店因此突然沒了,不能買宵夜不能繳費不能收貨不能取件很不方便?那是你的問題呀。你要自己去那些有優良場所條件的便利商店辦理啊。. 上面所說的都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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