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曝網軍始祖進駐台鐵 2年1549萬帶風向止血
※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 只要有效,我個人是支持
: 不是不能花錢宣傳
: 請春露公布宣傳內容
: 找了那些素人幫忙宣傳
: 不要跟我說是機密不能公布
: 立委應該要要求,
: 只要是用政府的錢發包的
: 立委都有權可以調閱
: 如果真的有找人宣傳還好
: 只怕什麼都沒做
調閱也要看我們諸公們有沒有去上班做事
還是忙著吃早餐
重點應該是
凡政府機關,與政府持股達一定比重之企業
為秉持行政中立
應該在所有宣傳品上加註"XXX製作"的字樣
這是在預算法之中就有明文規定的
但是麻煩的是
影視作品,與網紅這種素人行銷,新型態的方式
法規面上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跟得上適用
按理講
台鐵委託公關公司進行行銷
除了公關公司製圖給台鐵粉絲團用得上要打上字樣外
找來的網紅影片上,也該有台鐵製作字樣才合理
這是政府方面原本就有法令規範的部分
其他政黨方面我認為也該納管
只要是政黨出資的都該有相關字樣昭示
人民看到文宣影片時
才知道這東西是誰製作的
現在沒有昭示
就很像明明是廣告,故意做成新聞報導一樣
這其實也是違法行為
但這些漏洞
與實際執法成效低落
因為對傳統政黨本身實在太有利
相信應該不會有人去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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