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曝網軍始祖進駐台鐵 2年1549萬帶風向止血

看板Gossiping作者 (ayumi)時間3年前 (2021/04/13 09:46),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 只要有效,我個人是支持 : 不是不能花錢宣傳 : 請春露公布宣傳內容 : 找了那些素人幫忙宣傳 : 不要跟我說是機密不能公布 : 立委應該要要求, : 只要是用政府的錢發包的 : 立委都有權可以調閱 : 如果真的有找人宣傳還好 : 只怕什麼都沒做 調閱也要看我們諸公們有沒有去上班做事 還是忙著吃早餐 重點應該是 凡政府機關,與政府持股達一定比重之企業 為秉持行政中立 應該在所有宣傳品上加註"XXX製作"的字樣 這是在預算法之中就有明文規定的 但是麻煩的是 影視作品,與網紅這種素人行銷,新型態的方式 法規面上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跟得上適用 按理講 台鐵委託公關公司進行行銷 除了公關公司製圖給台鐵粉絲團用得上要打上字樣外 找來的網紅影片上,也該有台鐵製作字樣才合理 這是政府方面原本就有法令規範的部分 其他政黨方面我認為也該納管 只要是政黨出資的都該有相關字樣昭示 人民看到文宣影片時 才知道這東西是誰製作的 現在沒有昭示 就很像明明是廣告,故意做成新聞報導一樣 這其實也是違法行為 但這些漏洞 與實際執法成效低落 因為對傳統政黨本身實在太有利 相信應該不會有人去改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2.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8278384.A.B6C.html

04/13 09:50, 3年前 , 1F
沒錯 推這篇 政府作圖應該標示來源 不是放個光頭當來源
04/13 09:50, 1F

04/13 10:38, 3年前 , 2F
04/13 10:3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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