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水壺加入硼砂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因為她自己有喝過

看板Gossiping作者 (笑著笑著就哭了)時間3年前 (2021/03/15 16:52), 3年前編輯推噓19(10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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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壺加入硼砂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因為她自己有喝過 編輯:廖梓翔 | 2021-03-14 17:41 https://i.imgur.com/uAMhbBd.jpg
近日由於女學生在同學的水壺中加入硼砂,甚至出言「我可以參加她的葬禮」,但法官卻 認為此案並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起社會關注,律師林智群表示,不成立的原因,是因 為女學生表示自己有先喝過硼砂水。 嘉義市1名國二學生在同學水壺注入稀釋的硼砂「毒害」同學,受害學生家長不滿少年法 庭法官促雙方3萬元和解,嘉義地院12日發布新聞表示,此少年的罪證未構成殺人未遂罪 ,但確實不當,已裁定保護處分,3萬元是少年家屬提出能負擔的金額,不是法官提出。 但由於法院認為女學生的行為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發社會各界討論。律師林智群也在 13日針對此事件在臉書上進行解釋,他首先提出三個關鍵「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 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林智群解釋「如果那個下藥的水, 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一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他會 自己先喝喝看嗎?」 林智群在文章中說道「下藥的東西,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一定有殺人故意,因為那個 是致命毒物,如果是其他物品(比如硼砂),有毒,但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那我們就要 看下的量,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 。」林智群也說「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 資訊。」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07158 來了 來了 台灣司法奇蹟又來了 美國笑話裡 律師都是下地獄的 律師這個職業真好賺 下次要捅人 記得拿刀 搓一下 自己的小指頭 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234.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798363.A.F02.html ※ 編輯: ilovettb (220.128.234.84 臺灣), 03/15/2021 16: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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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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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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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只要民進黨吃過 ... 也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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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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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殺人犯意,只是對人下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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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你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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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你說有喝救有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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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美工刀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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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他有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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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舉證她有喝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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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本來就是以有沒有故意殺人來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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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先喝過,那我知道有人會過敏我自己先吃了沒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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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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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鼻屎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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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吃一大匙花生醬 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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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我昨天打電話給我乾哥哥戈巴契夫,只是沒人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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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魏:我也是用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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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先吃過,他過敏死了我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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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ovettb (220.128.234.84 臺灣), 03/15/2021 16: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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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證明她喝過而且達到致死量啊 有錄影存證嗎?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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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我自己先喝過,就可以下給別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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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人教她這樣說的?法庭不講證據講幹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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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就把整罐吃光了 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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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反過來說她怎麼證明自己有先喝過?在法庭上豪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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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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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可以相信她有先喝不能相信被害人有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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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法律人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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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小 自己有喝過 她也瘦了8公斤嗎 嘴巴說就算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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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官員在電視上喝幅射水,所以台灣人必須吃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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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飲用量?對他人投放量有增還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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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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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當別人都腦殘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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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曾經出過車禍沒撞死人,表示以後都可以去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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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喝過的證據呢...這不就天橋下說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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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邏輯可以成立的話 以後慢性下毒都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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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官都有點肥 可以在法院飲水機添加硼砂幫瘦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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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在供三小啊文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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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只能說明她腦殘也想自殺而已好嗎 這年頭法律人都他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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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律師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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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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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傑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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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08, 3年前 , 251F
台灣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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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公自嚐,所以鄭公加在任何人水壺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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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09, 3年前 , 253F
我吃蠶豆沒事,偷給蠶豆症人加料 應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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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21, 3年前 , 254F
殺人犯意原來是客觀判斷的 難怪收大麻包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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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40, 3年前 , 255F
我以後砍人先砍自己就可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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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42, 3年前 , 256F
這律師很有台灣價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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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45, 3年前 , 257F
AAAAA,那以後下藥迷姦,只要自己先喝1cc,就不是下藥迷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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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46, 3年前 , 258F
本來以為台灣只有司法官考上成神,天下無敵,沒想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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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47, 3年前 , 259F
法律人就是一堆方唐鏡 漫天鬼話 誰贊成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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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48, 3年前 , 260F
所以自殺過的人殺人都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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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1:13, 3年前 , 262F
那拿刀殺人前先輕劃自己一刀就沒殺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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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1:13, 3年前 , 263F
這個律師這麼有台灣價值還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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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1:23, 3年前 , 264F
好哦 我先在自己身上劃一道傷口就可以上街盡情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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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1:43, 3年前 , 265F
那我說我喝了氫化鉀 所以餵其他人喝氰化鉀無殺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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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1:49, 3年前 , 266F
有跳過樓的知道該怎麼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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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16, 3年前 , 267F
這發言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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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39, 3年前 , 268F
智障法盲一直舉一堆差距很大的例子 啊對了 有沒有死人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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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很多法盲 不要在那邊自己跺腳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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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哇 律師來 我每天照三餐餵你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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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40, 3年前 , 271F
嗯嗯,以後只要弄殘的量,不要弄死人的量就好,律師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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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43, 3年前 , 272F
台灣法官是智障不是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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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46, 3年前 , 273F
唸法律的是不是都是垃圾?社會毒瘤當了法官專秀智商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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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2:46, 3年前 , 274F
只會說別人法盲,結果自己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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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01, 3年前 , 275F
下次砍人,說有桶過自己一刀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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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15, 3年前 , 276F
文組誤國,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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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27, 3年前 , 277F
法律人的邏輯真的有夠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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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40, 3年前 , 278F
下毒傷害人無罪台灣法律人再次刷新我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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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41, 3年前 , 279F
法官乾脆嗆過濁水溪殺人無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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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10, 3年前 , 280F
再給那女生喝一次他說的量,看女生喝不喝?
03/16 00:10, 280F

03/16 00:20, 3年前 , 281F
有喝過的證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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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24, 3年前 , 282F
文組的邏輯真的很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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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54, 3年前 , 283F
法匠不意外 不要期待去讀法匠的人跟正常人一樣 為了錢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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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54, 3年前 , 284F
麼都是狗屁的咖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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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57, 3年前 , 285F
嚐跟不知下毒當水喝可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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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8:40, 3年前 , 286F
劑量決定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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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9:22, 3年前 , 287F
律師真的是社會棟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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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0:08, 3年前 , 288F
如何證明她自己有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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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4:43, 3年前 , 289F
一類的難怪都比不上三類
03/17 04:43, 289F
文章代碼(AID): #1WJo1Ry2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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