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QAQ 被查水表了
※ 引述《Ahhhhaaaa (果汁棒)》之銘言:
: 雖然綠吱會說「造謠被告剛好而已」
: (先不提法官判決還沒出爐 實際做什麼選民服務也還沒查證 鄉民就能鐵口直斷是造謠)
: 但大家可以去看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7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 院總第 1409 號 委員提案第 15511 號
: 詳細號碼都給了 自己去查
院總第 1409 號 委員提案第 22076 號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5/13/LCEWA01_090513_00022.pdf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印發
院總第1409號委員提案第22076號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蘇震清等19人,有鑑於近來藉由網路便利性,未經查證即散播或傳送
假新聞(Fake news)、假消息日益猖獗,常讓網友們無所適從,也實質影響公共秩序
、社會安寧。假新聞、假消息係屬於「謠言」的一種,經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章妨害
安寧秩序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為明確
且有效規範、處罰此一類假新聞、假消息之謠言散播者,避免其繼續影響公共秩序、社
會安寧,爰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杜絕假新聞、假
消息的肆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蔡易餘 郭正亮 陳瑩 許智傑 劉世芳 吳琪銘 邱泰源 鍾孔炤 洪宗熠 周春米
施義芳 江永昌 余宛如 李昆澤 吳焜裕 林靜儀
院總第 1409 號 委員提案第 15511 號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12.pdf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印發
院總第1409號委員提案第15511號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鑑於時代變遷,人權的意識高漲;惟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
十三條條文」處罰事由有以「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或「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前者因未致損害,後者限制言論自由。另
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須顯已危害公眾安全,始具可罰性。爰此,應修正
或刪除此部分條文之適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破壞鎖的工具多有,不能
盡以帶有開啟或破壞鎖的行為而施以罰鍰。雖有「無正當理由」之前提,但是此要件過
於空泛,仍易使人入法。是故應刪除之。二、現今言論自由的意識高漲,即使是謠言亦
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更何況大多數事件難以求證,故難以判定是否為謠言還是真實
的傳言,是故亦應一併刪除之。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佳龍 蔡其昌 黃偉哲 高志鵬 尤美女 趙天麟 潘孟安 吳宜臻 李昆澤 管碧玲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陳歐珀 蕭美琴
我想這就是在野和執政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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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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