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醫男大生愛上男同學被疏遠 二度持刀「想戳瞎雙眼」下場曝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喔是喔)時間5年前 (2021/02/18 08:07), 5年前編輯推噓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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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lo456 (好無聊......)》之銘言: (節錄) :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警方到場後當場查扣水果刀、料理刀,顯然這並不是一般人平時會 : 身攜帶的物品,加上這些都是可以單手精確操控的小型銳器,足以認定丁男在擊倒蔡男 : 後,有意弄瞎蔡的雙眼,依本件客觀情狀判斷,應認他主觀上並非基於殺人或普通傷害 : 犯意,而是基於重傷害之犯意甚明,最終依重傷未遂罪判處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 更: 查了判決書以後發現 原來是這篇報導打錯了 丁**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扣案之鋁製球棒壹 支、水果刀壹把、料理刀壹把,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原刑期是判4年10月 但記者自己打成1年10月 法官沒有錯 錯的是記者 特此澄清 —————————- 想說重傷害未遂罪怎麼判這麼短 所以就上網查了一下 但發現怎麼有點怪怪的 以下節錄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傷害罪的介紹 https://www.tnc.moj.gov.tw/media/129339/3121519301265.pdf 又「重傷害罪」是指有意使人受重傷,並造成他人受重傷的結果,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 下徒刑。因而致人於死則要處無期或七年以上徒刑。而重傷害罪的 未遂犯是要處罰的(「 未遂」是指已著手於犯罪行為的實行而尚未完全實現犯罪 構成要件),如拿刀要刺瞎別人 ,但被害人因救治得宜而未嚴重喪失視力。至於未遂犯的處罰要有特別規定,並可按既遂 犯的刑度來減輕,可減到二分之一,本罪既遂最輕本刑為五年,未遂最輕便可判到兩年半 也可不減輕而判到七、八年。 所以判到最輕至少也要兩年半吧 那為什麼還會比這更低呢? 是又修法了嗎? 有沒有學法律的專家可以分享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97.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3606829.A.FF7.html

02/18 08:09, 5年前 , 1F
因為怕被說歧視同志?
02/18 08:09, 1F

02/18 08:09, 5年前 , 2F
跟人家女生一樣 人家甲甲就內建了憂鬱/被壓迫的被動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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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09, 5年前 , 3F
所以也可以不理會關他個七八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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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10, 5年前 , 4F
有悔意 和解什麼的都會更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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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12, 5年前 , 5F
甲甲你敢惹? 小心被小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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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12, 5年前 , 6F
有無敵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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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13, 5年前 , 7F
2樓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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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13, 5年前 , 8F
嚴格來說,甲甲就精神疾病,只是他們自己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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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zowa (110.26.97.180 臺灣), 02/18/2021 08:20:02

02/18 08:22, 5年前 , 9F
純噓樓上噁心歧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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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22, 5年前 , 10F
我想是單純台灣法官都悲天憫人的左膠吧
02/18 08:22, 10F

02/18 08:23, 5年前 , 11F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甲甲比你更平等
02/18 08:23, 11F
等等 我剛剛才發現是新聞寫錯刑期了 丁**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扣案之鋁製球棒壹 支、水果刀壹把、料理刀壹把,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是4年10月啦 記者打成1年10月 害我找資料這麼久 ※ 編輯: juzowa (110.26.97.180 臺灣), 02/18/2021 08:30:41

02/18 08:28, 5年前 , 12F
你才是歧視精神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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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30, 5年前 , 13F
噁甲拜託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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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30, 5年前 , 14F

02/18 08:30, 5年前 , 15F
4年10個月吧 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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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32, 5年前 , 16F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2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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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8:37, 5年前 , 17F
檢舉假新聞關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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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zowa (110.26.97.180 臺灣), 02/18/2021 08:49:21

02/18 09:22, 5年前 , 18F
記者連校稿都不會
02/18 09:22, 18F
※ 編輯: juzowa (110.26.97.180 臺灣), 02/18/2021 09: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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