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用餐聽「自家音樂被播」秒報警 南投小吃

看板Gossiping作者 (Musicians Immature)時間3年前 (2021/01/24 18:52),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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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這樣搞 YouTube 可以收一收了 下面是智慧財產權解釋 https://bit.ly/36ayFUC 以下節錄 您來信詢問在教育訓練課程中,使用網路設備連結至 YouTube網站, 透過投影幕公開播放 YouTube影片是否合法一事, 答復如下: 一、 YouTube網站上之影片, 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 即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視聽著作」。 貴單位於教育訓練課程中以投影幕播放 YouTube影片, 不論是否營利,均會涉及著作之利用行為, 惟如該影片為貴單位付費合作邀請YouTuber拍攝之影片, 應先釐清是否屬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說明如下: (一)按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係指出資人雖未自己完成著作, 但針對所需要之著作, 聘請他人代其完成著作並給予報酬, 若該影片係由貴單位出資聘請YouTuber完成之著作, 可以契約約定著作權歸屬, 若契約未約定,則以受聘人為著作人, 且該受聘人(YouTuber)享有著作財產權, 惟出資人得在出資之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請參考本法第12條規定)。 若屬此種情形, 建議貴單位(即出資人)應先釐清有無就著作權為約定, 如無,則須檢視教育訓練課程是否屬出資之目的範圍內, 避免得利用範圍不明之爭議。 (二)若該影片並非由貴單位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例如僅給予部分金錢贊助, 與完成之著作並無對價關係), 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情形外, 應徵得影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始得為著作之利用, 否則可能構成侵權。 二、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 就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有無構成侵害等情事, 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個案事實認定之。 簡單來說 YouTube 上的影片跟藍光 DVD VCD 錄影帶性質一樣 不能公開播放 所以在火車上看木曜放太大聲的 說不定有侵犯著作權 出動檢舉小隊 木曜應該可以多活好幾天 在火車上沒戴耳機的應該也很危險 所以之後的手機可以把喇叭省下來 不用裝了 藍芽喇叭也可以停賣了 反正又不能播 派對模式應該是搞笑用的 藍芽喇叭公司:派對模式潮爆了 可是你要買商用公播權喔 啾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23.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1485527.A.E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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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發生過公車司機聽警廣 結果警廣放音樂 被告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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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廣播 沒事吧 便利商店都放廣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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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後來用自己做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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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雄 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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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放廣播、電視節目沒問題,後來解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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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20:18, 3年前 , 7F
播廣播通常是不行的歐。因為店家播送裝置有喇叭就都會有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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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20:18, 3年前 , 8F
大機,基本上就是公開播送,只要有人檢舉應該就是中了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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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20:18, 3年前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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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熊
01/24 22:59,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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