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攻佔行政院案撤銷 最高法院肯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
※ 引述《Tiiek (戳到你痛處了嗎?)》之銘言:
: ※ 引述《stevenchiang (史帝芬姜)》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新聞雲
: : 2.記者署名:
: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攻佔行政院案撤銷 最高法院肯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太陽花學運的抗議民眾突襲行政院,遭警方強制驅離爆發濺血事件,一審法院以「抵抗權
: : 」與「公民不服從」等理由,判決大部分被告無罪,但二審不採,逆轉改判有罪。案經上
: : 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日撤銷有罪部分,發回更審,主要的理由,就是最高法院肯認「
: : 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可以阻卻違法。
: :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在3月23日突襲行政院,之後警方強制驅離,與群眾爆發流
: : 血衝突,估計有40多人受傷。當時馬英九政府追訴刑責,檢方將132人提起公訴,但政權
: : 輪替後,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數被告的告訴,其中有21人之告訴不能撤回,法院實質審判
: : 。一審台北地院2017年4月間判決21名被告中的11人有罪,其中3人犯「毀損公物罪」,8
: : 人犯下「妨害公務罪」,分別處3到5個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罰金;另外包含學運領袖魏揚
: : 等10人無罪。
: : 案件上訴二審,二審於去年4月做出改判,除原本有罪的11人以外,高院還改認定魏揚等7
: : 人另外還犯下「煽惑他人犯罪」,其中魏楊、陳廷豪判刑4月,林建興、江昺倫判刑3月,
: : 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原本有罪11人之一)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後引
: : 發魏揚等人不滿,在法庭外痛批司法,除上訴第三審外,還聲請釋憲。
: : 上訴部分經最高法院審理後,18日撤銷魏揚等7人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撤
: : 回的理由中,最主要就是肯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可以阻卻違法。其中在「抵抗
: : 權」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抵抗權的概念,是為了保衛及回復民主憲政秩序,並由憲法賦
: : 予其正當性與合法性。」最高法院還引用德國1968年修憲時的概念,「該項抵抗權須在不
: : 法情況極公然時方可行使,且應是最後手段。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國民主
: : 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
: : 至於「公民不服從行為」部分,「本身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且所欲保全的整體法
: : 益為即將或剛開始遭破壞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法院自得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
: : 之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18/1901142.htm
: : 6.備註:
: : 要準備領9萬了嗎?
: 這裡面充滿阻卻違法 最後手段 緊急避難的名詞
: 現在回過頭來看有符合嗎?
: 阻卻違法? 張慶忠違什麼法? 後來他有被起訴判刑嗎?
: 張慶忠沒有違法的話 那有阻卻違法的理由嗎?
: 最多他只是違反議事規則 這是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要處理的
: 而且說實在的 這種強行通過兩黨都有啦 這幾年還看不多?
: 至於"最後手段" "緊急避難"
: 簽服貿是等於簽兩岸統一意向書嗎?
: 服務貿易協議又怎樣了?
: EFCA當年說糖衣毒藥的還不是繼續吃
: 續簽EFCA就可以 服貿就不行?
: 當年說會立刻修法的兩岸監督條例現在也還躺在抽屜幾年了?
: 這幾年對大陸經濟依賴占比繼續提高 簽服貿很超過嗎?
: 當年也是民意選出的立委
: 怎麼服貿不可以強簽
: 美豬就可以強吃?
: 再次證明太陽花只是奪權花
: 一場政治鬥爭拚上位的大型集會
: 對了 打人的警察找到沒?
: 兩黨都找不到
: 這警察比殺人案兇手還難找耶
誒~不對耶
你怎麼可以把太陽花比做奪權花和政治鬥爭!?
請問版主有刪這個新聞嗎? 沒有嘛!
那代表版主不認定太陽花是政治相關
我勸你不要再做這種不適當的類比
只要是政治新聞都逃不過版主的法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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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09,
3年前
, 1F
01/18 12:0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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